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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業務概述應收賬款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應收賬款債權向銀行設定質押擔保,以獲得貸款滿足其資金需求的行為。貸款對象和債務人1。應收賬款質押的貸款對象僅限於與銀行有穩定業務關系、信用在AA級以上的企事業單位。2.應收賬款債務人應為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大中型企業;信用等級在AAA以下的,必須達到總行要求的標準。債務人應為與借款人有長期密切供銷關系的下遊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1)信用記錄良好,近兩年未發生拖欠金融機構貸款本息的情況;(2)不存在惡意拖欠上遊企業款項的行為;(三)生產經營正常,現金流充足,無重大經濟糾紛或資不抵債等潛在風險;(4)必須是賣方非關聯企業的貸款期限和應收賬款1的質押要求。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壹年,且不得超過應收賬款質押的有效期。2.應收賬款包括以下權利:(1)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商品、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許可等。(二)租賃產生的債權,包括租賃動產或者不動產;(三)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3.應收賬款要有真實的交易背景,成立要合法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相關要求。貸款發放前,應收賬款應為無擔保的無瑕疵債權。4.應收賬款的價值僅指根據商務合同,賣方在扣除預付款、已付款、傭金和銷售折扣後,應向買方收取的凈額。質押時,其帳齡不得超過壹年。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擔保,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這裏所說的應收賬款的內涵是比較寬泛的,並不單純局限於會計意義上的企業間應收賬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可以質押的應收賬款包括五項權利:壹是銷售商品和供應水、電、氣、暖所產生的債權;二是出租動產、不動產產生的債權;三是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四是道路橋梁等不動產的收費權;五是因提供貸款或其他債權而產生的債權。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我國的壹種新型貸款。去年6月10生效的《物權法》為商業銀行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中國企業的應收賬款總額高達5.5萬億元,因此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具有非常廣闊的市場前景。然而,與房地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抵押貸款面臨更大的風險,商業銀行在識別、評估和控制此類貸款風險方面仍缺乏有效的經驗。因此,有必要加強對應收賬款抵押貸款風險的研究。

壹、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發展背景和意義

中小企業融資難由來已久,已經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融資難的主要癥結是企業缺乏有效的抵押抵押物。長期以來,我國《擔保法》只允許不動產、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作為抵押品。在實踐中,銀行也傾向於接受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這種做法與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嚴重脫節。因為不動產在我國中小企業總資產中的比例很小,只占25%左右,其余大部分是動產。制度與現實脫節,壹方面導致企業貸款擔保困難,另壹方面導致應收賬款、存貨等大宗動產資源嚴重閑置浪費。

10,1年6月生效的《物權法》擴大了動產抵押擔保的範圍,規定法律未明確禁止的應收賬款、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動產均可抵押,為動產擔保融資的廣泛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我國企業擁有豐富的應收賬款資源。中小企業總資產的60%左右是應收賬款和存貨,其中應收賬款總額高達5.5萬億元。因此,設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高度依賴房地產擔保,房地產成為銀行的主要間接資產,潛在風險越來越大。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發展,恰恰有利於銀行改善現有的貸款擔保結構,有效分散和化解貸款風險。此外,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也有利於促進金融創新,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提高銀行競爭力,有利於繁榮金融市場。

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完全符合國際融資發展的主流趨勢。根據世界銀行對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的調查,83%的國家和地區支持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美國壹項調查顯示,70%的中小企業貸款以動產為擔保,應收賬款和存貨占這些動產的66%。因此,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管理經驗,大力發展我國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

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面臨的風險

(壹)基本合同風險的有效性

用於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是否成立並最終實現,直接關系到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效力。如果基礎合同本身違反了法律、社會道德的禁止性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無法履行,則基礎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無效,如賭博、走私、銷售國家壟斷產品等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基礎合同效力的喪失直接導致應收賬款本身的不存在,為此設立的質押也必然是空中樓閣。

(二)債務人在應收賬款中抗辯權的風險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的債權基於其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在出質人根據基礎合同應先履行交付貨物、服務或資產義務的情況下,如果出質人未先履行上述義務,應收賬款債務人有權依據合同法進行抗辯;即使出質人已經發送了相關貨物,應收賬款債務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內對出質人交付的相關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再進行付款,即可以對出質人交付的貨物或者出質人不正當履行合同義務進行抗辯。基於上述原因,貸款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押從設立之初就可能處於動蕩之中,只有在出質人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後才能確定。

(三)虛假權利的風險

壹種是虛構應收賬款。在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應收賬款在質押成立前已清償,但出質人未入賬;第三,質押成立後,出質人收取了應收賬款債務人支付的款項,但未存入或保管,而是挪作他用,導致後續不存在應收賬款。以不存在的應收賬款質押,質押合同自始無效;如果質物後來不存在,可以認定質押合同無效。無論如何,其本質是沒有第二還款來源,貸款銀行將面臨風險損失。

(四)虛高價格的風險

壹是出質人或出質人與借款人合謀虛報應收賬款價格,使其超過合同約定或實際應付價格。二是商品打折銷售,出庫價格和退貨折扣兩條線核算,導致應收賬款與最終實際應付價格不壹致。在這種情況下,第二還款來源的價值可能不足或明顯不足。

(五)質押登記無效的風險

與壹般抵押登記采用的實質審查不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登記機關對應收賬款質押登記采用形式審查方式。質權人辦理質押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只有雙方簽署的協議,登記內容由出質人填寫。登記機關只審查要素是否齊全,既不要求登記人提交質押合同,也不審查雙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更不審查權利範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所以,正是這樣,應收賬款的實質審查責任由貸款銀行義不容辭,產生了以下兩個問題:壹是登記機關不承擔質押登記錯誤賠償等法律責任;第二,質押登記沒有公信力。登記的權利與物權不壹致時,以物權為準。壹旦登記的應收賬款不真實,質押登記就失去了實際意義,貸款銀行將沒有優先受償權,面臨潛在的風險損失。

(六)“反向簽約”轉讓風險

“會簽”是國際貿易中的壹個專用術語,壹般指人為提前相關單證的形成時間。如果出質人以“會簽”的方式轉讓已質押的應收賬款,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會產生什麽法律後果。壹般認為,這可能是認為簽訂質押合同時,質押已不存在,質押合同自始無效,從而使貸款銀行失去第二還款來源。

(7)放棄權利的風險

如果出質人在質押後放棄或贈與應收賬款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者應收賬款債務人放棄其部分或全部債權,應收賬款債務人將其財產贈與第三人,會產生什麽法律後果?但出質人放棄合同債權的,貸款銀行可以依據《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向法院申請撤銷出質人放棄權利的行為。但如果應收賬款債務人主觀上是善意的,為保護應收賬款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權益,法院可以認為質押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應收賬款債務人放棄債權時,其負債財產將減少,償債能力減弱,因此存在應收賬款無法清償的可能性,可能影響質押的完全實現。

㈧管理不善的風險

壹是應收賬款債務人已還清銷售款,但銷售人員並未將款項上交單位,而是挪作他用,使得應收賬款在賬目中“虛置”,往往無法收回。在這種情況下,應收賬款可能在質押時或質押後消滅,但兩者都使第二還款來源失去意義。第二,如果銷售人員有壹定的折扣浮動權,以最低折扣銷售,但為了獲得更多的獎金或其他利益,以全價或更高折扣報銷,但出質人並不知情,以銷售人員報出的銷售價格記賬,使應收賬款質押價格高於實際應付價格,可能使第二還款來源價值不足。

(9)訴訟時效的風險

合同債權受訴訟時效限制,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將成為自然債權,失去訴訟勝算,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支持。收費權壹般有起止時間段,只有在這個時間段內,收費行為才能得到法律保護。如果質押的合同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除非應收賬款債務人自願履行,否則貸款銀行不可能從債務人處獲得還款,從而使質押擔保失去意義。貸款未清償前,出質人未行使或者緩慢行使時效權利,中斷或者中止合同債權訴訟時效的,可能造成合同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成為自然債權的事實,不受法律保護。

(10)應收賬款債務人行使抵銷權的風險。

即使其他條件全部完備,應收賬款債務人和出質人也可以隨時主張抵銷雙方的債權,使已質押的應收賬款債權消滅。我國《合同法》第91條規定,債務相互抵銷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這壹規定為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與債權相互抵銷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抵銷權的行使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對方同意,所以對於貸款銀行來說是不確定的。

三、防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的對策

(壹)加強貸前調查和評估

與房地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廣,調查任務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信用狀況,還要檢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信用和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查應收賬款是否可以轉讓和質押,還要審查合同價格是否正常合理,確保應收賬款質押價格不虛增;不僅要了解出質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情況,還要關註出質人對銷售和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

(二)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

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經發出並被買方接受;收購方資金實力雄厚,無不良信用記錄;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僅支付至賣方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應收賬款到期日早於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

必須註意的是,以下應收賬款不能用於設定質押,需要從應收賬款總額中剔除:壹是對沖賬戶,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款項;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差的債務人的所有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第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允許(或限制)設立應收賬款質押。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具有公益性的民事主體有權基於公益性收取費用,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不得質押。

(3)合理確定貸款質押擔保率

貸款擔保率是指擔保貸款的金額與抵押物價值的比率。確定合理的貸款擔保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降低貸款風險。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擔保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性質和質量,壹般應在60%-80%。應收賬款的質量主要取決於債務人的信用等級。債務人中財務穩定、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越多,應收賬款質量越高。同時,要特別註意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擔保率不得超過20%,即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應收賬款的20%。

(四)約定嚴格的風險防範措施

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在借款合同和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措施。在目前法律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應當依靠合同條款來明確貸款銀行享有的權利和出質人的義務。壹旦質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貸款銀行可以根據合同維護其合法權益。擬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第壹,所有原始合同要交由貸款銀行占有;二是出質人不得轉讓或放棄其權利,否則貸款銀行有權撤銷或提前清償債務,行使質權;三是出質人應將應收賬款書面通知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給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質押期間不會有任何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可以不向出質人清償,但可以直接向貸款銀行清償或存入,否則承擔賠償責任;四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導致質押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為行使,或者貸款銀行有權要求償還債務或者提前行使質押權;五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合同被解除、撤銷或變更、權利管理水平下降、財務狀況可能惡化等。

(五)重視應收賬款的貸後跟蹤管理。

貸款發放後,貸款銀行應持續跟蹤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收集出質人已完全履行基礎合同項下義務的相關證據,督促出質人及時要求付款,防止訴訟時效延長。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被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清償的情況下,應盡快與出質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盡快采取行動實現質權。

(六)銀監會應盡快制定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是壹種高風險貸款,也是壹種新型貸款。商業銀行非常缺乏這方面的風險管理經驗,很容易出現貸款流失。因此,作為銀行業監管部門,銀監會有必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成熟的管理經驗,盡快制定並發布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貸款的審批標準、操作流程、風險控制、貸後管理和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法,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其面臨的貸款風險,促進這壹新興貸款業務的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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