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年報公示制度
年報公示制度是我國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企業信息公開,提高市場透明度。所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都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二、年度報告的內容
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股東或發起人出資情況、資產信息、對外擔保信息、行政許可取得及變更信息、知識產權質押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企業需要保證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不按時報告的後果
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這將對企業的信用記錄產生不良影響,可能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此外,企業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
第四,年報和年檢的區別
需要註意的是,年報公示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年檢制度。年檢制度要求企業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檢報告,而年報公示制度更註重企業的自主申報和信息公示。
總而言之:
營業執照不需要每年申報壹次,但是企業需要按照年報公示制度的要求,每年提交年報並向社會公示。企業應重視年度報告的公示,確保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維護企業良好的信用記錄和市場形象。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8條規定: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9條規定:
企業年度報告包括:
(壹)企業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情況;
(三)企業設立和購買股權情況;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情況;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六)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七)企業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