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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是法定權利嗎?

法律主觀性:

第壹,優先購買權屬於物權嗎?

我國法律沒有物權的法律定義,但從眾多學者的論述中,我們可以從理論上認為物權包括兩層含義:壹是直接支配物並享有其收益;二是絕對保護排他性。這兩點作為物權的本質特征,可以區別於其他類型的權利。

優先購買權是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第三人的購買他人不動產的權利。購買權可以解釋為通常意義上的買賣請求權,本質上更接近於請求權而非支配權,所以優先購買權不屬於物權。

二、優先購買權的構成要件

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要件是相同的條件。

(1)首先,同等條款主要指價格條款。在買賣合同中,價格條款是核心條款,它反映了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只有在同等價格條件的前提下,才能保證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維護出賣人的利益,實現法律公平合理的精神。

(2)其次,在衡量“同等條件”時,除了價格之外,還應考慮付款的期限和方式。

(3)再次,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來確定“同等條件”。

三、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幾種情況

1,股東優先購買權

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售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 * *部分人有優先購買權* * *。

* * *有人處分自己的份額,有人* * *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4.知識產權法中的優先購買權。

1)委托合同完成的發明專利申請權歸開發者所有。開發者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有優先購買權。

2)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屬於單位。單位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完成人有優先購買權。

3)合作技術開發合同完成的發明專利申請權歸合作方* * *,壹方轉讓時,另壹方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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