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陸了繼續回答妳的問題。
這是不用變成壹本書的,而且和商業秘密也是沒有什麽關系的,商業秘密是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綜合,是專利法的保護範疇,主題則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和妳的遊戲策劃書是完全沒有關系的。
在針對樓下的說法,首先應該明確的是,不管妳寫了什麽,哪怕是永動機的說明書,只要是妳將自己的想法用特定的載體表現出來,這個載體就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這是屬於自動進行保護的問題。就妳的遊戲策劃書來說,不管將來能不能做成遊戲,或是妳不想做遊戲了把它做成其他東西,這和妳的策劃書手否受著作權的保護是沒有壹點關系的,這點我想樓下也是應該知道的吧。對於壹些關於著作權法的基本問題和原則,可以找壹些註釋出安全的書來看壹看。
另外關於舉證責任問題,我認為和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沒有多少聯系的,況且對於舉證責任來講也並不是僅僅依靠誰主張誰舉證來分配證明責任的。如果向樓下所說的舉證之問題,那也是有文學作品類或是文字類的著作權保護客體在舉證事都會出現的問題麽。
當然,如果對方屬於著作權法中所規定的十二條合理使用的情況,那就另當別論了,lz可以自己找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