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術 轉 讓 合 同 書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受讓方:
(甲方)____________
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該項目屬計劃※),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壹、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甲方: 乙方*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甲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 後,達到了本合同第壹條所列技術指標,按 標準,采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技術項目驗收證明。
六、經費及其支付方式:
(壹)成交總額: 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技術使用費):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①壹次總付: 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按利潤 %提成,期限:
④按銷售額 %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壹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 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 方。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壹)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十壹、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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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受├——————┼—————┴—————————————┴—————┤
│讓│ 聯系人 │ (簽章) │
│方├——————┼—————————————————————————┤
│ │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甲├——————┼—————————————┬————┬——————┤
│ │ 電話 │ │電掛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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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轉├——————┼—————┴—————————————┴—————┤
│讓│聯系人 │ (簽章) │
│方├——————┼—————————————————————————┤
│ │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
│乙├——————┼—————————————┬————┬——————┤
│方│ 電話 │ │電掛 │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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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 (公章) 年 月 日 │
│中├——————┼————┬———————————————┬————┤
│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
│ │聯系人 │ (簽章) │
│介├——————┼—————————————————————————┤
│ │住 所 │ │
│ │(通訊地址) │ │
│ ├——————┼——————————————┬————┬—————┤
│ │ 電話 │ │電話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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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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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
│ │
│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
│ 經辦人 (簽章)1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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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填 寫 說 明
壹、“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壹、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采用專利技術合同書文本簽訂。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漏技術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