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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勾結網監陷害微點是真的嗎?瑞星有錢嗎?

“微事件”背後的黑手之壹,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原處長於兵涉嫌受賄回國接受調查。

“根據劉旭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的材料和證據,自2005年7月5日起,在主管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監察部部長於兵的指示下,網監部門對微點公司進行了壹個多月的‘檢查’,並頻繁傳喚包括劉旭在內的公司管理層和R&D人員。8月29日深夜,網監所以涉嫌“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罪”為由,對微點公司副總經理田亞奎刑事拘留,並將扣押的掌握微點核心技術的電腦送往競爭對手北京瑞星科技有限公司。9月6日,網監辦向國家病毒防治產品檢測中心發函,以微點公司涉案為由,要求不得對微點產品進行檢測,從而封殺了微點公司殺毒產品的上市權。同年6月65438+10月21日,網監辦匆匆發布了“破獲全國反病毒公司傳播病毒第壹案”的特大新聞。這使得著名反病毒專家劉旭壹方面要繼續引領技術創新,另壹方面要走上向相關部門和領導上訪、舉報、反映情況的道路,尋求公正的支持。”

我檢察機關啟動勸返外逃貪官模式:於兵等人回國。

2008年10月06日111:29人民網> & gt它& gt& gt新聞> & gt行業新聞

原標題:中國檢察機關啟動外逃貪官“勸返”模式。

針對外逃貪官越來越多的情況,最高檢察院探索勸返新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辦原主任是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從南非“勸回”接受調查的“外逃貪官”於兵。

"今年以來,最高檢察院已經勸返了7名外逃貪官."最高人民檢察院壹位人士告訴記者,“為什麽用勸返?因為,面對越來越多的外逃貪官,通過引渡、遣返不僅時間長,而且成功率低,正義往往得不到實現。”

這位人士舉例說,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並不多,只有極少數國家和地區有司法協助關系。即使有引渡條約和法律互助協定,引渡和遣返也會受到許多限制。比如雙重入罪原則、死刑不引渡(遣返)原則、公民不引渡(遣返)原則等等。余振東被美國遣返,因為他也在美國犯罪,被美國法院判處12年監禁。很多外逃貪官沒有繼續犯罪,追逃難度很大。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公安局網監處舊址為於兵,是從南非被“勸返”接受調查的“外逃貪官”。去年,於兵因涉嫌受賄逃離南非。今年9月底,他被勸回國。

壹般來說,最高人民檢察院勸返的方式是這樣的:貪官外逃後,派人員出國直接聯系,通過工作、談判等各種方式,答應壹些條件,希望他們回國。工作做的差不多了,再讓國內相關人員去談吧。

“這需要技巧。要掌握法律和政策,要靈活多變,要有突破法律和政策界限的勇氣。因為機會往往稍縱即逝。”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是成功勸返的典型。“事實上,胡星不回來了,有些賄賂是不確定的。楊(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完全可以采取勸返模式,需要浙江省委授權,讓勸返的人權力大。有兩種方式:壹是在不知道楊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從黨紀政紀的角度勸其回歸,並承諾其回歸後可以繼續擔任原職務或調任相應職務,只批評不處分。第二,如果知道他的犯罪事實,從減輕處罰的角度勸他回來,讓司法人員參與。但無論如何,派出去的人要見楊,盡力勸楊歸隊,否則浙溫不會有好下場。”(《民主與法制時報·魏松》)

科技日報:創新冤獄背後有黑手嗎?

壹項擁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申請了6項發明專利、被國家權威技術機構評價為“反病毒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創新”的原始創新成果——微主動防禦軟件,卻因為所謂的“中國反病毒公司病毒傳播第壹案”被封禁兩年半...[detail /GB/6694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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