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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資。

有限公司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擔保財產等形式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

1.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築物、設備和原材料。再者,實物必須是有價值的、可以依法轉讓的,不得以擔保的財產和租賃的不動產作為實物投資。三、以實物出資的,應在公司登記前辦理實物出資的過戶手續,並由有關機關進行驗證(驗證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第二,知識產權投資。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版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股東必須是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並經過法律程序確認。股東出資應當進行評估(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應當由有負責心的公司進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並在登記前辦理過戶手續。出資可高達註冊資本的70%。

第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收入為限,不含轉讓。

2.沒有權利負擔,比如抵押。步驟是: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司成立後交給公司,公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第四,其他。

1.債權出資。包括成立時的債權出資(有爭議)和公司成立後將對公司的債權轉為股權出資,即債轉股和法律支持。

2.股權出資。

3.勞務貢獻。公司法禁止,合夥企業法支持。

4.貸款出資。相關法律和行政法沒有禁止。但《貸款通則》規定,貸款不得用於股權投資。

禁止的情況:

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擔保財產不得用於投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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