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欠我們20萬元債務,寶雞市渭濱區法院壹直無法給出滿意的執行效果!面對這個問題怎麽辦?註冊資本654.38+0.6億的公司真的沒有這筆錢嗎?接受單位領導的信任,我在165438的10月初再次踏上了去西部寶雞的漫漫征途!
我先到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找到了承辦這起案件的執行法官——杜法官。杜法官很遺憾地告訴我,經過近壹年的艱苦詢問,沒有查出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線索。至於我讓他查詢被告註冊資本去向的問題,他聲稱自己無權查詢,只是讓他調查被告賬戶的說法,他也是這樣回答我的。他無權過問!並且有證人出具了本次執行終止通知書,正式告知我們本案被告人無財產可供執行!
憑著寶雞市渭濱區法院出具的終止本次執行通知書,我直接到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寶雞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立案!但出乎我意料的是,壹個法院——寶雞中院,在這樣的物證面前,竟然口頭告訴我不予立案!我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告知其應當立案,沒想到其法官卻說:“妳他媽的別跟我說這些,我這麽多年都沒把這些當回事!”我讓他發不立案通知書,他竟然直接打電話給保安,說我無理糾纏!看到這種態度,我只好退了!然後按照保安的指示,去了管理提升辦公室二樓的壹個辦公室,找到了壹個叫“孫”的法官。在這裏,孫法官告訴我,他們對我的情況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我告訴他,被執行人寶雞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寶雞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是同壹法人代表。法院執行過程中,可以直接要求寶雞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本案生效判決,或者依法向法院報告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如果他不合作,他可以被判司法拘留。但是寶雞中院執行庭的法官覺得很為難,說法院真的不敢隨意拘留壹個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壹個國家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聽到法官的解釋,作為債權人,我感到無語。壹方面是法院,另壹方面是中院居然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構負責人都沒有辦法!所有的司法手段在這裏都失效了!作為普通人我們應該怎麽做?就承認吧?讓被執行人隨意踐踏國家的法律,讓寶雞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法定代表人笑著看著法院的尊嚴被他侮辱,法院不敢動壹根毫毛?
寫完上面的話,我不禁在想,寶雞市人民政府為什麽要用這樣壹個人擔任壹個國家機構的負責人?寶雞這座宏偉的城市難道就找不到壹個德才兼備的國家機構負責人嗎?想想這20萬的小債。寶雞市文化旅遊產業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三任法定代表人(李誌遠、趙永懷、陳建平)後,為何不能支付?想壹想妳們舉辦大型現場音樂舞蹈“周之歌”時向世界宣揚的三千年文化的精髓。這是不還債,踐踏國家法律,嘲笑法庭尊嚴歧視的文化嗎?作為壹個普通的中國人,我對此真的很無語,對妳們的做法感到無語!這是壹個有著深厚“禮法”文化的地區嗎?這是“李周”文化的發源地嗎?“仁義禮智信”作為禮文化的核心,“信”在底層,即在禮中,對壹個人的第壹要求是“信”。如果壹個人連這個要求都達不到,那在世人眼裏基本上就不是人了,而妳現在就是壹個畜生,而是寶雞市人民政府。妳認為他們的道德標準配得上周文樺誕生地的壹個國家機構的首腦嗎?他們在這個位置上會給這個地方帶來什麽樣的影響,這些還是希望作為家長的妳去深思。
三千年前,周人還能對“信以為真”,但今天,寶雞市人民政府選定的國家元首機構不知道“信”是什麽。怎麽能面對三千年前的祖先,怎麽能選擇這樣的元首機構,怎麽能面對三千年前的祖先,怎麽能面對寶雞三百多萬人民!
這點小債對我們來說不算什麽,但對妳來說卻是壹把小小的道德尺子,衡量妳是否配做周人的後代,是否配做周文化發源地的壹個國家機構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