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壹)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已將原工商12315、原質檢12365、原食藥12331、原價監12358、原知識產權12330熱線整合為12315熱線及全國12315平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投訴人可以通過本平臺就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1.本平臺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管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2.投訴人填寫的投訴內容應當符合平臺要求的格式,事實清楚、實事求是,並根據平臺和處理單位要求提供電話號碼和其他有效聯系方式,以便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理時可以及時與投訴人取得聯系。
3.投訴由被投訴人實際經營地或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投訴,由其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對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4.按《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具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