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定居的條件
1,新生兒落戶
北京市規定,父母壹方為北京市戶籍的,可以為新生兒申報北京戶口。
2.應屆畢業生去北京
“進京指標”是指北京市人保局每年向企事業單位分配壹定數量的戶籍指標,各單位的戶籍指標只能分配給新招聘的應屆畢業生。國家公務員和央企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不占北京市人社局名額。理論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配額是沒有限制的。
相關法律文件: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非京籍畢業生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部發44號),其中重要條款如下:
第八條引進畢業生原則上應具有研究生學歷。引進當年博士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碩士生年齡不超過30周歲。其中,教育、醫療衛生系統引進研究生的年齡可放寬至不超過30周歲。
第九條郊區、文化體育行業可適當引進本科畢業生。引進年度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6周歲,畢業院校為北京市內普通高校(不含獨立學院)和北京市外“211工程”普通高校。其中,引進農村中小學本科畢業生可放寬到省屬師範院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可通過引進本科畢業生放寬到省屬醫學院校。
第十條引進畢業生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需求,與崗位相對應。
3.積分已確定
相關法律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39號),其中重要條款如下:
第四條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北京市居住證;
(二)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犯罪記錄。
第五條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學歷、職業和居住地、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構成。總分是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4.親戚避難
(壹)解決幹部離職問題。相關條件如下:
(1)京都黨具有博士、碩士學位工作滿三年,或者具有中級職稱工作滿三年。
(2)京都這邊的單位有解決幹部夫妻分居的名額。
(3)雙方結婚
(2)夫妻投靠。條件如下:
(1)申請人45歲,結婚10年;
(2)申請人年齡在46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結婚滿5年;年滿55周歲的申請人,結婚應滿2年;
(3)隨行子女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獨生子女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未婚無業(獨生子女指原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在北京避難的人員非農業戶口。
(五)在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退休人員投靠子女。
(1)無業老人投靠子女條件:申請人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夫妻雙方必須同時申請);申請人在外省市無子女;被信任人是北京人,非農業戶口;在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退休老人投靠子女的條件:夫妻雙方均達到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幹部60歲,婦女55歲,工人55歲,婦女50歲;申請人在外省市無子女;在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子女隨父母加入北京市非農業戶口條件:父母為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母為北京市戶籍且有住房。父母無房,且是單位集體戶口的,需要出具同意入戶的證明。
5.高科技人才引進
相關法律文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公開招聘人才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局發[2065 438+02]42號),重要法律條款:
第八條報考人員應符合崗位職責要求,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優秀的工作表現,符合北京市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年齡在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在行業知名企業擔任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3年以上、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或R&D技術人員;
(二)主持過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科研和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和工程師;
(三)在北京市重點行業、行業和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
(4)在中高等學校(學院)、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本行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五)首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所需的優秀人才;
(六)技術精湛、技藝超群,能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操作難題的技師、高級技師等優秀技能人才;
(七)北京市緊缺急需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第十壹條對確定為非北京市戶口的人員,用人單位可為其辦理人才引進,其配偶、子女可隨遷。用人單位可設定不超過壹年的試用期(在聘用或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內可直接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方便招聘人員在京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