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在不改線路的情況下PCB抄板算不算侵權?

在不改線路的情況下PCB抄板算不算侵權?

壹、模仿集成電路圖算不算侵權

首先這種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另壹方面仿制之後以營利為目的的出售應視為侵權行為,具體的判定要看具體的行為來分析。

1、抄電路板不侵權。印刷電路板沒有相應知識產權。

2、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外觀設計都不能用來保護電路板,這是壹個法律制度設計的缺陷,目前無法克服,也就無法保護。

3、pcb抄板屬於反向工程的範疇,自整個概念誕生以來,它就壹直處於廣泛的爭議之下,反向工程的方法在集成電路工業的發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世界各國廠商無不采用這種方法來了解別人產品的發展,如果嚴格禁止這種行為,便會對集成電路技術的進步造成影響,所以各國在立法時都在壹定條件下將此視為壹種侵權的例外。為了教學、分析和評價布圖設計中的概念、技術或者布圖設計中采用的電路、邏輯結構、元件配置而復制布圖設計以及在此基礎上將分析評價結果應用於具有原創性的布圖設計之中,並據此制造集成電路,均不視為侵權。但是,單純地以經營銷售為目的而復制他人受保護的布圖設計而生產集成電路,應視為侵權行為。

二、法律規定

我國《條例》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獨創性有專門規定,受保護的布圖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即布圖設計是創作者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並且在其創作時該布圖設計在布圖設計創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認的常規設計。由此可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獨創性要求包含兩個內涵,壹是布圖設計應當是設計者自己創造:壹是布圖應為該領域的非常規設計。對於非常規設計的判斷屬技術層面的經驗性問題,壹般很難列出詳細的判斷原則和方法。但可以確定的是,這種非常規的要件即創造性的要求並不追求專利法中的非顯而易見的發明跨度,而只要求比常規設計壹定進步的差異性。因此,掌握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否為獨立創作和是否具有創造性的判斷方法,就可以應對審查和司法審判中的問題。

關於獨立創作的判斷,理論界多數主張采用著作權法中的“接觸”和“實質相似”的判斷方法。也就是說,判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為獨立創作的前提必須是原告提出有接觸的證據存在,或者至少證明存在接觸的可能性,只有在對接觸進行認定之後,才應當進行實質相似的判斷。對於創造性的判斷,則主要是基於兩個因素的考慮,壹是判斷保護的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思想的表達,另壹方面,判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否具有工業應用性。

  • 上一篇:自我保護的例子!!!想要個例子!真的!可以上新聞報道等等!!
  • 下一篇:知識產權發展2021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