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實體註冊條件上的優惠政策主要變現為創業實體註冊田間放寬政策,也就是降低創業實體註冊條件的門檻。
創業實體註冊條件的放寬政策,是指國家和各級政府在創業實體註冊條件上,對於創業實體在註冊條件方面的優惠政策。應該說明,這種優惠政策是國家鼓勵創業大政策的具體化。但是,不同地方政府出臺的條款不盡相同。如無錫市2011年就規定:①註冊資本對創業人員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其出資方式、出資額不受限制,由投資者自主確定;創辦公司制企業的,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註冊資本在3萬元以上的,可按規定分期到位;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設立企業,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註冊資本的70%。②註冊地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能有效劃分的同壹地址登記為多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住所(經營場所);經合法批準的公***用地可作為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場所。創業者可以登錄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網站,進行咨詢、了解。
在創業者吸納就業方面,有吸納就業獎勵政策,也就是用經濟手段鼓勵創業者吸納更多的就業者。
吸納就業的獎勵政策,是指在當地優先和重點發展產業或行業新創辦的企業,在壹定時間裏吸納規定數量的就業者,其中吸納本地戶籍人員達到壹定比例,簽訂壹定時間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其間所在地政府按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給予壹定比例的獎勵。其吸納就業者的數量、吸納本地戶籍人員比例、簽訂勞動合同時間和對當地財政貢獻獎勵的比例,各地政府出臺的數字不盡相同,要根據當地政府的規定為準。
在稅收優惠上,是對創業者減免相應費用,在稅收上優惠就業者。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和各級政府在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具體政策。如:2014年5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關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對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實施意見做了具體界定。依據國家政策的精神,各地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