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適用於按核定利潤率繳納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及由支出轉化而來的收入。
二、企業應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此表,同時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三,
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可以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長申報期限,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申報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四,
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本表、年度會計決算報告、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
除特別註明外,本表所稱稅法規定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稅務機關根據稅法制定的有關規定。
六、本表中的金額與依法申報的金額明顯不同,企業應在備註欄中簡要說明。
七、本表用中文填寫。
八、本表有關欄目填寫如下:
1.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登記證上註明的“納稅人識別號”。
2.征收管理代碼: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管理代碼。
3.納稅年度:填寫公歷年度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十二個月的企業會計年度。
4.金額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四舍五入。
5.企業名稱:填寫企業稅務登記證上的名稱。
6.經濟類型代碼及名稱:根據企業的經濟類型和稅務機關確認的相應代碼填寫。
7.
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及名稱:填寫企業經濟行業確認的經濟行業代碼(6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編制。
8.港澳臺:企業應在此註明是港資、澳資、臺資企業還是非港澳臺企業。
9.獲利年度: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的第壹個納稅年度。
10.銀行賬號:填寫企業申報納稅時使用的銀行和賬號。
11.賬戶金額:本表賬戶金額由企業根據現行會計制度及相應賬戶的明細項目填列。
12.依法申報額:本表中的依法申報額是指企業根據現行稅法調整對賬金額後申報的金額。
13.適用稅率:本表適用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在地區或行業適用的稅率。
14.實際征收率:本表中的實際征收率是指在減免稅期內適用稅率的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享受減免稅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率。
15.全年預繳企業所得稅額:填寫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BB1)第20行數據。
16.全年預繳地方所得稅金額:填寫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BB1)第21行數據。
17.申報人簽字: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不能簽字的,由授權代理人簽字,並附授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