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以查賬征收方式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納稅人,按月(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
二、表頭項目:
1,“納稅期限”:納稅人填寫的“納稅期限”為公歷1至當月(季度)最後壹日。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的納稅人填寫的“納稅期限”為當月(季度)開業之日起至季度最後壹日止,從第二個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寫。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頒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15位數字)。
3.“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全稱。
三。每列的報告
1,第2行-第9行“據實預付”:填寫“本期發生額”壹欄,數據為當月(季度)第壹天至最後壹天;填寫“累計金額”欄。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季度(或月份)從65438+10月1年到最後壹天的累計金額。納稅人本期應納(退)所得稅額為“累計數”欄第9行“應納(退)所得稅”數據。
2.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11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式預繳的納稅人14行:填表中11至14行。
四。所有銀行的報告
該表的結構分為兩部分:
1.第壹部分是從1線到16線。納稅人應根據自身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包括非居民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實際預繳的納稅人應填報第2至9行;按照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月或季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寫11至14行;采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預繳的納稅人,填寫16行。
2.第二部分從17行到22行,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在填寫第壹部分的基礎上再填寫18到20行;分支填充第20到22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