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利潤分配;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3、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納稅調整是因為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形成的,就是按照稅法對利潤所得進行調整,包括按照稅法超規定的工資、費用和提取的業務招待費、福利費、工會費、教育費、折舊,不能在稅前扣除的各種開支等等。還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費用,可以進行調整提足。
所得稅匯算清繳調整會計分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季預繳,按年計算。對於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調整的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3.跨年5月30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潤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於已預繳稅額。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重新分配利潤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8.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9.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