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評估:
(1)功能和風險狀況。分析和評價企業及其關聯方在供應、生產、運輸、銷售等方面,以及在無形資產的研發方面各自做出的貢獻,發揮的功能,承擔的存貨、信用、外匯、市場等方面的風險。
(2)可比交易信息。對企業提供的可比交易信息進行分析評價,對實質性差異進行調整。
(3)關聯交易數據。分析評價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是否單獨核算或按合理比例劃分。
(4)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分析評價企業在預約定價安排中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如果申請追溯以前年度的,應當予以說明。
㈤價值鏈分析和貢獻分析。評價企業對價值鏈或供應鏈的分析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充分考慮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區域特殊優勢,是否充分考慮本地企業對價值創造的貢獻。
(6)交易價格或利潤水平。根據上述分析評估結果,確定符合自主交易原則的價格或利潤水平。
(7)假設條件。分析評估影響行業利潤水平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因素和程度,合理確定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的假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