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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往來款為何長期掛賬

風險案例  某稅務檢查組到H公司例行檢查,檢查組董組長在查閱被檢查年度匯算清繳資料時,發現收入明細表中營業外收入項下的其他欄目填有7.5萬元,覺得檢查到這部分內容時應搞清楚具體情況。他打開營業外收入賬戶,看到H公司將兩筆長期無法償付的應付賬款轉入其他收入,便詢問該公司財務部周經理。周經理解釋道,壹是因為稅法規定對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要作為計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為了避免這兩筆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長期掛賬。  為了進壹步核實情況,董組長查閱了上述處理的會計憑證,發現憑證後沒有任何附件,只是在憑證摘要欄中寫了無法償付轉收入。董組長又打開了兩個相關的應付賬款賬戶,只見在上年轉入貸方時的摘要欄中均僅寫了上年結轉,然後就將這兩賬戶余額從借方轉入營業外收入,摘要欄寫了無法償付轉收入,兩個賬戶全年均無其他發生額。順著這兩個賬戶,董組長又翻看了應付賬款的前後幾戶賬頁,發現還有幾個賬戶全年度沒有發生額,但其貸方余額卻均轉入了長期應付款,而且摘要欄只是簡單寫了轉往來,再追蹤到各長期應付款賬戶,發現各賬戶摘要欄僅是分別寫了應付某公司。董組長統計了壹下,類似情況***6戶總計87.8萬元。  職業敏感讓董組長對H公司這種處理有所懷疑,他請周經理予以解釋。周經理先是壹楞,但馬上解釋道,這些客戶已經由業務關系變成純粹的債務關系,所以不再掛應付賬款賬戶。董組長又問,那是不是無法支付了呢?周經理說這不好說,對方什麽時候來追款誰也不知道。聽到這裏,董組長覺得這幾筆往來款雖屬於長期應付未付,但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壹定無法支付,還必須獲取相關的證據。但如何獲取證據呢?董組長突然想到可以從H公司已作收入處理的兩筆往來款的依據入手,但由於相關會計憑證未附轉賬依據,他只好找來登記往來賬的經辦會計詢問。該會計解釋稱,他只是執行了財務經理的要求,依據是什麽並不清楚。董組長又請該會計談壹談8個賬戶長期不付的具體情況,會計介紹說,按照他的理解,這8個賬戶應該為同壹性質,都屬於掛賬五六年以上的應付未付款,至於為什麽按兩種情況分別處理他不得而知。聽到這裏,董組長覺得自己的懷疑已得到初步印證,於是又找到周經理,請他拿出分兩種賬務處理的依據,周經理為難了,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於是,董組長便直截了當地問道:6戶應付賬款轉長期應付款是不是為了回避企業所得稅的問題?見董組長點到穴位,周經理只好承認了。  原來,每次納稅檢查,由於檢查人員都特別關註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賬戶長期應付不付的情況,而H公司這8個賬戶的賬齡越來越長,為了避免麻煩,他們采取了分步走的方法,先轉了其中2戶小金額的作收入以迷惑檢查人員,而將6戶大金額的轉入長期應付款,以逃避檢查人員的視線。  為了查實情況,董組長詢問周經理已經轉收入的2戶的證據,周經理介紹說,對方應該不來要了,五六年前對方還有電話核對並催要,但後來什麽聯系也沒有了,他們單位每年接受審計時都向對方發詢證函,均無回函,之所以拖了很多年就是怕繳企業所得稅。說完,周經理拿出了他們公司對包括其他6戶在內的全部8戶往來款的處理意見。實際上,該意見就是將這8戶往來款全部予以核銷,僅是在具體賬務處理時,為了暫緩納稅而將6戶往來款轉移到長期應付款賬戶。至此,問題終於查明,H公司受到了應有的處理。  案例分析  對於經營時間較長的企業而言,壹般都可能存在壹些往來款無法償付的情況,但由於這部分債務結轉收入後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許多企業都不願意結轉。而長期不結轉稅務部門就會關註這些賬戶,壹些不願將往來款轉收入而納稅的企業就想方設法隱藏這部分往來款,於是就出現了類似於H公司的情況。  筆者認為,檢查上述問題時切不可簡單僅以掛賬時間的長短為準。要知道,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是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而不是掛賬時間長的應付款項,因此,稅務檢查時切忌僅以掛賬時間長、對方倒閉或破產及債權人死亡或失蹤等理由來簡單判斷,因為這些理由都不能單方面構成法律意義上判斷確實無法償付的充分證據。所以,檢查人員壹定要註意對確實無法償付證據的收集,如債權方長時間沒有催款和對賬的情況記錄、債務方與債權方主動對賬的資料(如往來詢證但沒有回函)、債權人倒閉、破產、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同時再結合掛賬時間長等情況,形成較為充分的判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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