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險、壽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所需資金全部由員工本人承擔,企業不予報銷。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經理(廠長)辦公會議決議,改革內部分配制度,除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外,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員工獎勵,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解決;作為職工福利費,所需經費從應付福利費結余中列支,但不得導致應付福利費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辦理。(1)會計處理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根據不同的用途,會計處理是不同的。作為職工獎勵,借記“應付工資”,貸記“銀行存款”。作為職工福利費,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但不得導致應付福利費出現赤字。和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年金壹樣,也可以先借記,再轉入應付福利費。員工獎勵和員工福利的區別在於,員工獎勵是頒給有貢獻的員工,不是人人有份;而員工福利是大家共同承擔的福利支出。(二)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人或者職工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身保險或者財產保險,以及為職工投保的基本保障以外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明確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但是,這壹關於補充保險的規定已經由第1001/2003號文件進行了修訂國稅發[2003]45號。因為在會計核算中,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在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中單獨列支,而不是直接稅前列支,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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