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小金庫有什麽危害?“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應當納入有條件單位會計賬簿管理的各種資金(包括證券)及其資產。
雖然“小金庫”被貼上“小”的標簽,但其容量卻是驚人的――據披露,僅2006年上半年,全國審計機關* * *查出非法小金庫就達6543.8+03億元。“小金庫”的獨特之處在於把公款變成小金庫,並在他們之間瓜分,所以公款變成“私房錢”幾乎是必然的。這種行為本身不僅是徹頭徹尾的腐敗,還容易滋生更大的腐敗。
壹些單位請客送禮、亂送錢貨、收發紅包、公款行賄,壹個重要原因就是脫離了監督之外的部門小金庫。可以說,小金庫是很多腐敗現象蔓延的“財政支柱”。
近年來,隨著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不斷擴大,各單位可支配現金減少,壹些單位為了地方利益,巧立名目設立小金庫,引發矛盾和職務犯罪時有發生。
問題3:簡述小金庫的四大危害,危害有哪些?
問題4:審計對企業有什麽好處和壞處?現代企業制度審計要求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現代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是由現代企業中的各種內部控制構成的,可以定義為:現代企業利用內部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之間在處理各項業務時的分工所產生的約束和相互聯系的關系,制定壹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和步驟。以及規範化、系統化形成的約束機制。2.審計對企業的壞處:可能使企業陷入財稅漏洞的風險。補充:3。正常程序下,企業應遵守相關會計法規,每月做賬、每年報送財務報表時都要進行審計。可以自行進行企業內部審計,也可以委托審計事務所和專業註冊審計師進行審計。補充:4。首先要明確,單位設立小金庫是違法的。
因為我國管理體制上的壹些原因,無論行政、事業、企業,大部分國有單位都有設立小金庫的歷史。但是,根據有關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嚴禁設立小金庫。設立小金庫是違法的。
實踐中,設立小金庫屢禁不止,原因很多,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
很簡單的道理,設立小金庫的目的是為了方便領導自由支配資金,私分集體資產的提供,方便貪汙,因為小金庫裏的資金誰也說不清(當然領導個人除外)。
追問:妳就這麽無私嗎?設立小金庫,對個人有利,對國家不利。當然是妳選的好。我暈,我沒有小金庫。回答:最好不要嘗試法律。除非妳有強大的背景。追問:妳是個木頭腦袋。答:當妳看到壹批批高級官員被撤職時,妳就知道什麽是處於危急關頭了。不懂* *的奧秘就別瞎說。追問:羅馬怎麽了?賺錢就好了。我也可以下海做生意。。這很重要。從小金庫裏拿走了資金。每天都很美好。妳每天都吃饅頭和鹹菜。回答:我的財產和家庭不需要妳操心。後續:不需要妳的。我沒那麽老。
問題五:單位私設“小金庫”的法律後果有多嚴重?“應計入單位賬冊而未計入”是“小金庫”定性的關鍵。
為了幫助妳理解不同情況下“小金庫”的處罰標準,本文簡要分析了三個概念:違紀行為、壹般違法行為、犯罪行為(特別是違法)。
違紀就是違反某個群體的內部規則。自從中國在中國執政以來,為了統壹黨員思想,規範黨員行為,從而保持* * * *的先進性和戰鬥力,執政黨設立了“黨紀”,對“黨紀”的要求往往嚴於法律。就中央“八項規定”而言,已經深入到黨員幹部開會、接待的細節。
壹般來說,違反法律法規,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比較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具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制裁。比如生活中的“闖紅燈”,其實是違法的。
犯罪行為是指違反國家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行為。具體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最嚴重的處罰也是“小金庫”可能導致的最嚴厲的處罰,即刑事處罰。根據已宣判的案件,歸納出六種常見犯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濫用職權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
問題6:以下哪壹項不屬於小金庫對企業的危害?妳好,通過查原問題,答案是這個。
小金庫會破壞企業正常的薪酬機制。
問題7:董事私設小金庫的案件屬於什麽性質?有什麽壞處?原因是什麽?私有化是違反財經紀律的,用私房錢搞單位送禮和旅遊是違反廉潔自律的。
問題8:私設小金庫會受到什麽處罰?(壹)“小金庫”問題的定性依據。
“小金庫”問題的性質主要基於以下法律法規:
會計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基本會計工作規範以及有關財政、預算、資產、稅收、補貼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二)對“小金庫”問題的處罰依據。
對“小金庫”問題的處罰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四、六、八、九、十壹、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的規定。
此外,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預算、財政、稅收、資產、現金、商業保險的相關規定。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處理處罰若幹問題的具體意見
對檢查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的處理總體要求是:將“小金庫”的資金或資產納入國家規定的賬簿,統壹登記核算;對於財政資金,該上繳國庫的上繳國庫,該上繳財政專戶的上繳財政專戶;對於發給個人的“小金庫”資金,該追回的追回,該退還的退還;對設立和使用“小金庫”的,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並處罰款;涉及稅收問題的“小金庫”按稅法有關規定處理;對設立“小金庫”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黨紀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會計人員參與建立“小頂庫”,情節嚴重的,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意見》出臺後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按黨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對“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公布其行為和處罰決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問題9:企業坐擁現金有什麽危害?根據財務規定,企業的收入和支出應該實行收支兩條線。即收到的現金要存入銀行,花掉的現金要從日常備用金中支取。但如果不按照財務收支兩條線,就會混淆兩者,收入不會存入銀行,而是直接用於支付購買、費用、貸款等日常開支,也就是現金。坐收現金的危害:坐收現金容易產生直接使用收入的現金,被挪作他用,造成企業隱瞞收入、偷稅漏稅、設立小金庫、貪汙。
問題10:逃稅對社會有什麽危害?壹是擅自偽造、塗改、隱匿、銷毀賬簿、憑證。所謂偽造帳簿、會計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稅,平時不按照稅法規定設置帳簿,為了應付稅務檢查,編造虛假憑證、虛假帳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賬簿、憑證的“塗改”,是指對已有的真實賬簿、憑證進行篡改、合並或刪除,以相互彌補,以少補多或以多補少,或進行表外記賬、表外經營,真假並存,使人對其業務金額和應稅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采用,使稅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第二,在賬簿中分項列示費用或省略或遺漏收入。行為人試圖通過此舉降低應納稅額,達到偷稅目的。主要方法有:(1)隱身賣出;(2)產品直接定價清償債務後,不作為銷售入賬;(3)已售出但未開具發票或到達倉庫時帶有白色條紋但未記錄銷售情況;(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沖抵銷售收入;(5)展品或樣品定價後,不按銷售額核算,等等。此外,在多行開立賬戶,同時使用,但只向稅務人員提供其中之壹,也是行為人隱瞞收入的常用方法。第三,虛假報稅。納稅申報是依法納稅的前提。納稅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稅申報,如實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收入等內容進行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稅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壹項,有時虛報幾項。偽造或篡改賬簿和憑證是最常見的逃稅方式。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采用,壹般不建賬或不按要求建賬,使稅務人員無法了解其經營收支情況。比如,個體商店老板在自制的紙質賬本上記錄收支情況,使用壹些只有他自己看得懂的數字和符號,經反復檢查監督,仍以“不識字”、“不識字”為由拒絕建帳,實際上是偷稅漏稅的機會;國有和集體企業經常通過偽造或篡改賬簿來逃稅。企業必須設置賬簿,所以在這方面,企業往往會少用賬簿來逃稅。比如某集體企業是生產火柴的,企業負責人為了少交稅,重新計算料池,重新列成本,多提費用少提折舊等,在賬本上“寫文章”。,並偷逃所得稅和增值稅。對職工個人而言,通過工資以外的多重利益手段逃避個人收入調節稅。通過以上手段,賬面收入與實際收入、賬面支出與實際支出之間存在巨大差距。結果少交各種稅50多萬。2.設立“小金庫”,設立表外賬戶。納稅人設立兩個賬戶,真賬和假賬,真賬實用,但假賬作為真賬交給稅務人員檢查,作為計稅依據。有的是營利性企業,即在假賬上人為制造虧損,有的把大額業務金額算到實賬上,而把小額業務金額記到假賬上,造成經營狀況不佳的假象,從而少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