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A級..
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甲級:
(壹)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3年的;
(二)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3)因非正常原因,在壹個評價年度內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增值稅或營業稅申報為零或負值;
(四)未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收信息的。?[1]?
b級信用
B級納稅信用是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1]?
m級信用
m級稅收抵免適用於以下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企業:
(1)新設立的企業。
(2)評價年度無生產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同時廢止。?[2]?
c級信用
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分值為40分以上70分以下。?[1]?
d級信用
評價得分低於40分或直接通過評分確定的,為d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計分評價,定為D級:
(壹)有偷逃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判定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前款所列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偷稅(漏稅)金額在65438+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總額的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稅款、滯納金、罰款已經繳納的;
(三)未按照稅務機關的結論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抗稅,或者拒絕、阻礙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執法的;
(五)有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其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致使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七)騙取出口退稅國家,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八)有異常戶記錄,或者對異常戶直接負責的人員進行登記或者負責經營;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註冊或管理;
(十)有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1]?
納稅評估
編輯
納稅信用等級每個納稅年度評定壹次。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壹)由於稅務機關或不可抗力,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由於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使用不當和明顯筆誤,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三)經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其他情形。?[1]?
級別查詢
編輯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確定和公布遵循誰評價、誰認定、誰公布的原則。
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納稅人提供自助查詢服務。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做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復核。
稅務機關應當動態調整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
因稅務檢查發現納稅人需要直接扣減上壹評價年度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等級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調整上壹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
納稅人因取消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情形向稅務機關申請補充納稅信用評價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辦理。
當納稅人信用評價狀況發生變化時,稅務機關可以采取適當措施告知和提醒納稅人。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分類原則,依法有序公開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壹)主動公開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
(二)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以及與有關部門信用信息合作備忘錄和協議的規定,逐步公開B、C、D類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
(三)定期或不定期發布重大稅收違法信息。具體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