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攜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經辦人身份證件以及其他稅務機關規定提交的相關資料,對於如題所指的持有會計證本人壹般無需到場(但各地在操作細則上或存在差異,請及時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為妥);
三證合壹之前辦理稅務登記證時需要提交會計證,三證合壹之後不需要了,現在稅務實行的是實名制,即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會計人員的身份證需要實名采集後才能辦理申報稅務事宜。
根據我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擴展資料:
稅務登記登記流程
稅務登記的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登記、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和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開業稅務登記
企業、包括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活動。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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