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利用貿易公司可以減少不可抵扣的增值稅稅基。
中國的出口貿易有兩種方式:壹般貿易和加工貿易。對於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出口退稅方式。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退稅差別很大,這和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有關。出口退稅是按出口商品和相應的出口退稅率計算的。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對於生產企業,不允許減免稅=(出口貨物離岸價-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對於外貿企業,不予退稅的金額等於采購金額×(出口稅率-出口退稅率)。
可以看出,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成本中的變量受離岸價影響較大。事實上,很多出口商很難將這部分成本轉嫁出去,尤其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
對於貿易企業來說,進價影響更大。進價越高,成本越高。所以在規劃出發點和考慮時,要重點考慮公式中的變量。對於生產企業,企業可以自行出口,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貿易公司出口。
生產方式帶來的稅負差異
魔鬼藏在細節裏,不同的處理方式帶來不同的節稅效果。
加工貿易分為來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兩種。在來料加工方面,我們和外商的關系只是委托加工。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歸外商所有,出口不享受退稅。來料加工過程中,海關將暫停征收所有料件進口環節稅,加工成成品出口後,可退還成品對應的料件進口環節稅。
壹般來說,影響出口稅差異的因素主要有三個,即稅率和退稅率的大小、國內材料消耗量和企業利潤水平。
例如,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國外加工壹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價格為2000萬元(以下單位均為人民幣),加工產品價格為3500萬元,加工產品消耗的國內原材料及其他費用進項稅額為70萬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出口退稅率為13%。(假設沒有內銷,所有商品都是出口)
我們先來看第壹個影響因素。如果企業采用來料加工貿易的方式,企業不用繳納增值稅。如果采用進口加工貿易方式,套用之前的公式,當期不予減免的稅額為6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為60-70=-10(萬元),企業可獲得增值稅退稅654.38+萬元。但如果出口退稅率改為11%,那麽本期不減免的稅額為90萬元,本期應納稅額為90-70=20(萬元)。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僅因為退稅率的變化就多繳納20萬元增值稅。
國內材料的消耗量對稅收也有很大影響。來料加工模式下,國內料件的進項稅能否抵扣,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能否退稅,從而影響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
還是用前面的例子,如果將國內原材料等費用的進項稅額改為50萬元,則當期不予免稅或抵扣的稅額為60萬元,當期應納稅額= 60-50 = 10(萬元)。在國內采購的物資少,也就是進項稅低的情況下,如果采用進項加工貿易,可抵扣的進項根本不足以抵扣項目稅。相反,如果進項稅額較大,可以在來料加工貿易模式下申請出口退稅,其業務成本將等於或小於來料加工貿易。在帶料加工貿易模式下,進項稅額越大,由於無法辦理退稅,出口成本會隨著國內料件的增加而增加的現象就會存在。
利潤水平也需要考慮。
利潤和稅收似乎總是魚和熊掌。
最後壹個影響因素是企業利潤水平。在飼料加工貿易模式下,利潤越大,當期不予免稅或抵扣的稅額越大,那麽當期應退稅額就越少。利潤少的話,當期不免稅不抵扣的稅就少,退的稅就多壹點。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根據實際業務的需要,綜合考慮上述三個因素,找出壹個最優的操作模式,使稅負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