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辭退、除名、開除職工和職工自願辭職而發生的爭議;(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幹問題的解釋(原勞動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實施的文件第244號(1993)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具體包括因執行、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規定辭職期間與原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原用人單位不予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屬於辭職勞動爭議。可以向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除勞動關系。勞動爭議仲裁裁定妳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要求原單位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拒絕處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
什麽情況下可以扣留身份證?1.公民犯罪、違法或者被視為犯罪嫌疑人,或者事故不處理、不結案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2.警察扣留公民身份證後,需要給公民出具憑據。
什麽情況下企業可以延期申報?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四十壹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所稱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特殊困難: (壹)納稅人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損失,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壹條第二款的審批權,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繳納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4〕1406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規定,納稅人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本條中的‘流動貨幣資金’是指納稅人申請延期納稅之日的資金余額,不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企業不能使用的資金;應付職工工資為當期應計金額。"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延期申報納稅: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的。
交警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因沒有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的,可以扣留車輛。
(壹)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或者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涉嫌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五)涉嫌搶劫的;
(六)屬於已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七)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
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地點並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無主車輛棄車逃逸,或者經通知後當事人未領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後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有時間限制嗎?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為處罰決定作出之前。但是,壹日拘留將減為壹日拘留期。
三、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是
交通警察應當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和保險標誌,核實其身份;對難以當場核實身份的行為人,可以帶回核實。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檢查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攜帶的物品。
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當事人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來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扣留駕駛證:
(壹)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得分達到12分;
(六)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七)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什麽情況下派出所可以刑事拘留壹個人?刑事拘留是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時,暫時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壹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證據證明自己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第二,它具有法律緊急狀態之壹。
《刑事訴訟法》第80條規定: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警察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把人留在派出所?要看具體情況。比如糾紛的壹方還沒到,另壹方到了就要先留在這裏等對方來。
也有嫌疑人。
停車場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扣留車主的車輛?您好,停車場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扣留車主的車輛。這個權利只能由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執法機關來行使。
什麽情況下交通執法可以扣留車輛?根據《道路運輸條例》,不能當場出示道路運輸證及其有效證件的,可以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