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且安置數多於10人的用人單位,減征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
2、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但高於1.5%且安置數多於5人的用人單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以內的,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安排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的用人單位,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給予每人5000元補貼並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分散安排比例;
5、安排1名盲人或1名壹至二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入分散安排比例。
增值稅即征即退。如果安置殘疾人達到全體職工的25%,並超過10人,那妳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也可以說,公司可以享受免增值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個人所得稅減免扣除-企業給殘疾人發放的工資薪金個稅部分,可以減免80%。
在此基礎上,我國也頒布了很多關於殘疾人就業的壹些政策,這些政策起到了雙重作用,既可以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權益,也是對收納殘疾人企業的福利。聘用殘疾人達到所在省政府規定比例的,免繳殘疾人保證金,各省設定的比例可能不同。
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的申請條件
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為殘疾人按月足夠繳納社會保險;
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人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