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2021年新規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2、根據法律規定,契稅2021年9月1日起稅率為3%—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產權轉移設定不同稅率;
3、契稅2021年新規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4、契稅2021年新規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征契稅;同時,契稅2021年新規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5、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申報新政策。契稅2021年新規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6、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壹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國施行,同時廢止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新增部分免征契稅政策,並明確部分減稅情況的具體範圍:
1、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房屋交易按合同成交價格、房屋互換按互換房屋差額、房屋贈與按市場價格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