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房、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3.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按照購房總價款2% ~ 3%的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體業主,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
4.需要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審計局、專門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核、聘用施工單位維修施工、申請專門銀行劃撥資金等九大事項。
大修基金是什麽意思?
1.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基金維修基金。商品房也是這樣要求的,用於以後物業領域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修和改造。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余額也過戶給房屋的新主人。
2.業主應在辦理交接手續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可以直接將房屋維修基金存入專用賬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商代為繳納,但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在收到款項後30日內將房屋維修基金存入專用賬戶。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