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外國語大學招生簡章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規範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本章程適用於四川外國語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
規則三。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辦的規定,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學校本著“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
英文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0650
第六條?辦學類型和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學歷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八條?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壯誌路33號?郵政編碼:400031
聯系電話:023-65385206,65383326。
本科招生QQ咨詢群:943918206
第九條?主管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主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十條?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錄取結果查詢網站)
第十壹條?成立日期及批準單位:學校創建於1950,2013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四川外國語大學。
第十二條?學校頒發的證書名稱及種類: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授予國家承認並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辦學條件:學校是以外國語言文學為主,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應用研究型外語大學。擁有多形式、多層次的完整辦學體系,包括博士教育、碩士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和強化培訓。學校擁有18個國家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7個重慶市壹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學校教學設施齊全,擁有西南地區最完善的外語教學智慧教室、語音實驗室、同聲傳譯實驗室、翻譯實驗室、國際商務文化與談判實驗室、中介語語料庫實驗室。學校開設22門外語,54個本科招生專業,全日制在校生1.6萬余人。學校與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00多所大學或機構建立了校際交流合作關系,開展了100多項交流合作項目。
第三章?體制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處作為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在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應用要求
第十五條體檢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報考外語專業,要求發音和聽覺器官無疾病;報考廣播電視編導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要求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夜盲,發音、聽力、呼吸無疾病,拍照後左右面部無明顯不對稱,左右眼無斜視;報考師範類專業(學前教育與小學教育)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份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如果他們的身體健康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類專業。
第十六條外語要求: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商務英語(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口試要求: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並通過當地省級招考機關組織的外語口試(考生所在省份除外)。
第十八條?單科成績要求:報考外語專業原則上要求單科成績65,438+000或以上(65,438+050分制)。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畢業生數量、質量、人才培養、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2022年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下發、各省招辦公布的信息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保留35個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劑網上生源不平衡。
第二十條?學校本科招生專業54個,其中四大類招生10個專業。學生入學後,按大類培養,按學校大類分流計劃分流。主要類別和包括的專業如下:
1.中國語言文學(包括漢語言文學和漢語國際教育);
2.新聞傳播(含新聞、廣播電視、廣告、網絡和新媒體);
3.社會學(包括社會學和社會工作);
4.政治學(包括外交和國際政治)。
第二十壹條?2022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聯合學士學位培養項目以院校代碼、投檔名單代碼或專業代碼分別錄取,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商務英語專業(編號:MOE50U2A20121236N,專業代碼:050262h)(2065438第30號、2065438第253號)。學制4年(國內3年+65438+國外0年),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學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文學士),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商學學士學位(商學學士)。
教育部批準的物流管理專業(編號:MOE50FR2A20212158N,專業代碼:120601H)是我校與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聯合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可以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學士學位(物流管理專業),斯特拉斯堡大學學士學位(經濟管理專業)。
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的“法語+法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渝學位函[2021]5號)是我校與西南政法大學聯合舉辦的本科聯合學位項目。招生的學校是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達到兩校學士學位要求,可獲得四川外國語大學法語專業學士學位證書、四川外國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和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參加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的學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習1-3學期,西南政法大學學習4-6學期,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習7-8學期。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兩校聯合辦學協議執行。
第六章?準入原則
第二十二條?對實行“順序誌願”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學校誌願優先的原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如果第壹選擇不滿足,空缺計劃將選擇不是第壹選擇的候選人。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和批次,按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未填報我院誌願的考生,我院不予錄取。
第二十三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有關文件精神,我校俄語、德語、法語、法語+法學、日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意大利語、匈牙利語、捷克語、阿拉伯語、韓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語、馬來語專業提前批次招生,在雲南、黑龍江、吉林分批招生,在青海分批招生。英語專業(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在雲南、貴州、四川、黑龍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吉林、甘肅壹批次招生,在青海壹批次招生,在其他省份二批次或普通批次招生;非外語專業在西藏、黑龍江、雲南、安徽、甘肅、貴州、山西、廣西、河南壹批錄取,在青海壹批錄取,在其他省份二批或普通批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和減分政策(加分最高認可20分)。
第二十五條?考生專業錄取原則上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按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遵循考生誌願安排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專業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按照各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優先錄取。如果本批次沒有同分排序規則,則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文、法、教育、藝術類專業依次比較外語和語文成績,經濟管理類專業依次比較數學和外語成績)。不能滿足所報專業誌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空缺專業;不符合所報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二十六條?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條?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重慶、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執行新高考政策,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二十八條?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招生計劃為1: 1,按專業誌願錄取。新疆班招生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原則上只錄取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錄取後不能轉專業。
第三十條?藝術類專業(廣播電視編導與播音與主持)以當地統考或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標準。
第三十壹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達到高考所在省份的控制分數線(含政策性加分),並通過專業統考或聯考。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考生檔案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誌願順序投檔的省份,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成績按照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百分位數權重計算,從高到低,並參考外語和語文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後不能轉入非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成績總分×40+統考或聯考成績/統考或聯考總分×60。
第三十二條?走讀生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四川外國語大學2022年走讀生招生簡章》執行。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價格執行。每個專業的收費標準都公布在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和本科招生上。全日制本科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的收取和結算按照《四川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試行學分制收費方案》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八章?獎勤助貸。
第三十四條?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優秀學生獎學金(壹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獎學金。學生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助學貸款),申請新生綠色通道和臨時困難補助,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九章?註冊登記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註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四川外國語大學學生管理條例》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逾期未請假或請假兩周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入學後,學校會對新生的健康和資質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視情況區別對待,直至取消資格。在校期間,凡在高考中作弊的,壹經發現並查實,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紀檢監察
第三十六條?學校本科招生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65385224。
第十壹章?任何其他業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考試招生相關事宜。學校保留追究冒名四川外國語大學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和個人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本科招生要求和政策與章程不壹致的,以章程為準。章程解釋權屬於四川外國語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