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房子* * *有人沒簽。
有* * *人不同意的買賣是無效的。不管中介和房東怎麽說,房產證上所有* * *人都要到場簽字。確實無法到場的,要求出具業主授權委托書原件,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確認材料真實性後簽訂合同。
二是不確認房子是否已經出租。
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妳租的房子很可能住不下去了。此外,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壹旦處理不當,容易引發糾紛。在購買這類房屋前,要求賣方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並在合同中與賣方協商如何交接租約、如何處理承租人押金等事宜。
三、沒有親自確認房屋產權。
抵押、查封的房屋不能轉讓。買二手房之前,和房東壹起去房子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拉產調產,確認房子無抵押,查封,簽合同。如果確認房子已經抵押,要求房東提供解除抵押的可行方案。如果房子被查封,放棄購買。
第四,隨便交押金
押金數額巨大,很容易就能幾十萬,交了也拿不回來,不要隨便交。壹旦預付了大量定金,就非常容易失去主動權,陷入被賣家和中介牽著鼻子走的尷尬境地。
五、沒有考慮貸款可能失敗。
簽訂合同前,充分考慮各種因素,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中介承諾在現有條件下獲得貸款的,必須寫進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因為銀行審核不通過導致貸款失敗,購房者可以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沒有細化違約責任。
最常見的違約行為包括五種:買受人逾期付款、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或出賣人單方解除合同、房屋質量不符合約定、不按期過戶。對此,合同中特別註明,應明確違約責任方,並設定具體的違約金額。別忘了設定違約方承擔守約方的主要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七、家電贈品不寫在。
買二手房壹般會贈送壹些裝修和設施。簽訂合同時,要把設備的品牌、顏色、正常用途寫清楚,作為交接時驗收的依據。如果有貴重物品,拍照保存。
八、稅收協定不明確。
合同中明確規定是雙方各付各的稅,還是所有的稅都由買方承擔。同時註明:如合同終止,稅費由壹方或雙方按比例承擔。
九、時間約定模糊
包括首付款的支付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對於確切的日期,不要使用“之前”、“之後”等含糊不清的字眼,並註明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有爭議,按合同辦事。
十、易簽委托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8-2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