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撬裝式加油站是壹種地面加油設備,集地面雙防火防爆儲油罐、加油機、自動滅火器於壹體。具有防火、防爆、安全、環保、占地面積小、便於遷移等特點。撬裝式加油站的設立需要審批和備案,而且要經過消防、安監、國土、規劃、環保、住建、稅務、質監等多個部門的備案。審批通過後,即可建立網站。
撬裝站分為內部自用和外部業務用兩種,程序不同。
壹、內部使用撬裝式加油站著陸程序:
1.企業內部選址(滿足撬裝設備安全距離的地址)
2.申請規劃許可的意見
3、建設項目消防審核
4.與安全監督溝通安全評估或三同時程序;然後安全評價報告備查。
5.施工審核合格後,做設備的基礎安裝;建築工程消防驗收
6.開始操作
二。國外業務使用撬裝站的程序:
1,選址(根據加油站規範要求)
2.去規劃局規劃這個位置的土地加油站的用途。
3.到國土局辦理土地商服出讓手續。
4.同時去商務局辦理新建撬裝加油站的批準文件。
5、向消防站申請消防選址意見書。
6.委托石化資質設計院制作設計圖紙、安全用品、消防用品。
7.委托安全評價公司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8、到安監局辦理三同時手續。
9.委托環評公司出具環評報告。
10,去建委審核圖紙,辦理施工許可證。
11.委托具有石化安裝資質的單位建設撬裝式加油站。
12,消防安全監督局驗收
13.去商務局辦理成品營業執照。
14.去工商、稅務、質監、銀行完善撬裝加油站註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申請人依法應當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行政許可的除外。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