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家費的領取對象有哪些?
2065438+2008年6月6日以後,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就業或創業並購買我市首套商品房的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歸國研究生。
2.安家費的發放標準是什麽?
博士生654.38+0.5萬元,碩士生654.38+0.5萬元。
3.安家費申請條件是什麽?
1,博士生40周歲以下,碩士生35周歲以下(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
2、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相應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
3、在我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必須與用工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在青島首次自主創業的,必須依法註冊成立有雇工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創業實體必須正常經營1年及以上。申請人需由用工單位或創業實體在青島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
4.申請人須在2018年6月6日(以簽約備案時間為準)後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符合青島市現行有關購買商品住房的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須完成預告登記,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購買二手房需要不動產權證書。
5.安家費每人只能享受壹次。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房產權人為申請人,產權歸申請人個人所有;申請人已婚的,所購商品房產權人可以是申請人壹人所有,也可以是夫妻共有。夫妻雙方有條件同時申報安家費的,只有壹方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享受安家費。
6.申請人已購買青島產權人才公寓、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並享受本市優秀高層次人才引進補貼等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置費。已分配租賃公寓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人應在申請安置費之前退出。
已享受住房補貼的研究生或符合安置費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出申請,其已申請的住房補貼從安置費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