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青島工資扣稅標準
壹、的工資扣稅標準
工資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除三險壹金後月收入-扣除標準
二、工資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壹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