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錄範圍和報考條件
1.報考公安專業職位人員,需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專科畢業生);報考其他專業職位人員,需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1年2月18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78年2月18日以後出生);
3.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4.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5.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6.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且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米、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於1.60米、體重不低於45公斤;
7.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名辦法
(壹)網上報名。此次面向社會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壹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現場目測確認、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2月18日—22日
網上查詢時間:2009年2月19日—23日
報考人員登陸青島人事政務網(),點擊左側“局屬單位”中的“人事局考試中心”,進入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或直接登陸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並按要求上傳照片。
(二)單位初審。用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壹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如果用人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每人限報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報考信息的,後壹次填報自動替換前壹次填報信息。單位初審通過後(報考人員不需要網上交費),需下載打印《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前資格審查時使用)。報名資格壹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
(三)現場目測、繳費。報考人員本人於2月20日至25日9:00—11:30, 13:30—17:00,到青島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市北區同興路18號,位於福州北路福遼立交橋南側)進行現場目測。現場目測時,須提交《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目測合格的,現場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40元),並於3月10日-15日登陸青島市人事局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城市低保人員和農村特困大學生,憑考生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考生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免收考試考務費、面試費、體能測評和體檢費。
(四)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須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和《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非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允許報考的證明材料和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歷證明(以上材料需留存復印件)。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壹)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專業科目考試三科。公安專業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全省統壹確定為2009年3月14日、15日兩天。
3月14日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3月15日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後,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筆試成績上網公布。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錄用計劃為10-14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壹確定為28人,1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要求進行公示。
按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範圍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評報考人員從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方面的素質和能力。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時間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壹個最高分、壹個最低分後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後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時間:4月24日—27日。
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計劃錄用人數1.5倍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範圍的人員。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測評的項目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遠,男1000米、女800 米長跑,男引體向上、女仰臥起坐。
體能測評按4個項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應考人員體能測評成績。
體能測評達標分數線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錄用資格。如招考職位進入面試人員體能測評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廳、公安廳有關規定執行。
體能測評成績在網上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範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範圍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組織體檢、考核政審。如1個錄用計劃出現多名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選。如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範圍的人員體檢、考核政審。對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範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體檢工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規定。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壹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核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考核政審工作人員的組成、考核政審的內容和要求、考核政審的辦法,執行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政審辦法》規定。
五、錄用及錄用後待遇
經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對擬錄用人員,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合格後,方可正式任職,並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定進行不少於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2009年青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青島市公務員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532-85911231 ,0532-6660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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