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通過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櫃臺咨詢,到中立服務大廳或通過12329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微信、短信、語音、網站)提取相關政策及所需材料。
2.職工到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專用櫃臺提交所需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經辦人員將回執掃描上傳中心審批。
3.審核通過後,打印《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交提取人簽字確認。
4.中心通過轉賬方式向收款賬戶付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以下條件:
1,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
2.有已登記的、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3、有不低於收購總價30%的自籌資金;
4.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抵押物;
5.同意辦理綜合貸款保險;
6.擔保人(售房單位)同意擔保至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辦理房屋他項權利抵押登記後交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保管;
7.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且連續繳納無拖欠的職工,在購買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同意的住房時,可以申請政策性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