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二、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壹)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二)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由稅務總局統壹招標采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中標廠商印制,其式樣、規格、聯次和防偽措施等與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壹致,並加印企業發票專用章。
(三)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按照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編碼規則編制。發票代碼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國稅機關在501-999範圍內統壹編制。
(四)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冠名發票印制費結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與發票印制企業直接結算印制費用。
三、發布公告的背景是什麽?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稅務總局決定,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為了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12位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和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有關問題,發布本公告。
四、調整後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則是什麽?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五、以前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能否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六、納稅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為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公告明確,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發票的監管進壹步加強。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我國原來的發票代碼出現了不足的問題,此次新頒布的細則針對這壹問題也做出了具體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