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有具體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須提供相應證明:
(1)大學生西部計劃誌願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誌願者管理辦公室(團委)證明或誌願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2)“三支壹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證明或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3)退役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復印件。
(4)駐疆部隊現役軍人、在新疆縣鄉工作的各類國家工作人員、援疆幹部、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須提供與關系人的關系證明材料。
(5)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人事管理權限在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須提供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還須提供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已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未領取證書的報考人員,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人員,可報考南疆四地州地(州)、縣(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
(7)報考職位要求取得相應職(執)業資格證書的,需提供證書原件、復印件。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報考者有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以上是2022年新疆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材料有哪些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