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履行行政執法職責,規範執法行為。各級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前提下,及時辦理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申請。要防止和糾正重許可輕監管的傾向,加強許可後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檢查巡視制度,規範程序,把責任落實到人,切實解決監管和監督不力的問題。高度重視和依法打擊擾亂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危害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資源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違法案件。,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權力、崗位和責任。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和適用規則,進壹步推進行政處罰裁量規範化。加強政府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和部門內部的監督制約,逐步推進說理行政處罰,避免行政處罰的隨意性。
(三)改進行政執法方式,促進執法關系和諧。要改變不適應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執法理念、習俗和方式,註重發揮行政指導在行政執法中的作用,通過提醒、示範、協商、合同、建議、說服等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依法操作、依法辦事。,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糾正違法行為,實現行政指導和嚴格執法相輔相成。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精神,向行政相對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幫助和服務。實行事前提示、事中引導、事後回訪制度:在違法行為易發期到來之前、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前,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通過電話、短信、文書等方式向行政相對人進行提示、說明、警示。,以督促其及時變更或延續行政許可,履行法定義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向行政相對人分析違法的原因,幫助其制定改進措施,加強對當事人的引導;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行政相對人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回訪,了解糾正違法行為的情況,督促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四)加強行政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執法效率。要充分發揮行政服務中心的作用,凡與企業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積極推廣“壹窗受理、壹站式審批、壹站式服務、壹窗收費”的運行模式。實施網上行政審批。完善重點項目和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優先辦理,指定專人負責,限時辦結,進壹步提高服務效率。加大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力度,以有效方式公開行政執法依據、程序和結果,讓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行政執法權力運行情況,更廣泛地參與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監督行政執法行為。
(5)倡導文明執法,樹立良好形象。各級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關心群眾、服務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權,防止侵犯執法對象的人身權和人格尊嚴,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時,要著裝整潔,依法辦事,有統壹的制式服裝要著制式服裝;按照規定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說明執法目的和方法,行為舉止得體,語言文明;遇到緊急情況和對方過激言行,要冷靜理智處理。
(六)創新體制機制,增強行政執法執行力。要開展行政執法層級管轄試點,合理劃分執法權力,探索建立多部門執法協調機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審批前調查和審批後監督檢查制度,成熟壹個審批壹個,盡快實現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在全省所有市縣全覆蓋。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精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城市管理以外的其他行政區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全省產業集聚區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若幹意見》(豫發[2012]34號)要求,建立“人員派駐制、流程內化”機制,結合實際探索適合新城區、產業集聚區發展的行政執法模式,實現新城區、產業集聚區與市縣行政執法部門的有效銜接。
(七)實施行政執法風險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損失。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除履行法定程序外,還應當對行政許可、行政拘留、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強制拆遷、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企業關閉、3萬元以上罰款等重大行政執法事項進行風險識別或者評估。,其中涉及到他人的切身利益。對於其他行政執法事項,也應進行必要的風險防控。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分析和查找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風險點,提出風險防控措施,防止因執法不嚴、隨意性大、疏於管理而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
(八)加強行政調解工作,快速高效解決矛盾糾紛。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65 438+00]33號),把行政調解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建立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系。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自身職權對法定執法事項進行梳理,明確適用行政調解的事項,制定行政調解程序。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運用調解機制處理汙染糾紛、土地糾紛、礦業糾紛、水事糾紛、治安糾紛等。勞動爭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人事爭議、專利糾紛調解等機構也要發揮調解作用,依法公正高效處理糾紛。
(九)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執法合法有效。各級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河南省實施〈行政機關執法條例〉辦法》的規定,清理認定行政執法主體,確認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向社會公布,防止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不合格人員從事罰款、收費、檢查等行政執法工作,從源頭上防止亂罰款、亂收費、亂檢查。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法制機構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積極受理人民群眾和企事業單位的投訴,依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取消違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要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依法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推進廉潔高效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