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按照預計未來能夠收回的金額,按照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減去預計壞賬損失和收回成本確定;
3.產成品和商品的存貨,按照估計售價減去清算費用和合理利潤確定;
4.在產品存貨中,按照完工後的預計產品價格減去完工時的成本、清算費用和合理利潤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6.固定資產應區別情況處理:尚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生產能力相近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這些資產的使用在未來對購買企業的價值較低;對於在出售前將出售或持有壹段時間(但未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可變現凈值計價;暫時使用壹段時間後出售的固定資產,在未來使用期間確認折舊後,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7.專利權、商標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辨認無形資產按評估值計價,商譽按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確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
8.自然資源、長期投資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其他資產,按照評估價值確定;
9.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等負債,按照未來將要支付的金額和當期利率貼現的金額確定;
10、或有事項和約定義務,如不利租賃協議引起的付款、合同對企業的約束、即將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等,應根據預計付款金額,充分估計並按當時實際利率折現的現值估值。
只要是合並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就要確定其公允價值,比如企業的研發成本、行動計劃成本、開發壹個公式的成本等等。確定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意義為1。作為被兼並企業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有效價格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為被合並企業凈資產的增值或減值;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與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攤銷,因此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壹(見“權益法”)。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以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仍以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得凈資產的應付股份數的基礎,以使交易更加合理。新會計準則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及其影響1。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中規定的投資性房地產,是指企業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而持有的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房地產,包括出租的建築物、已經出租或持有並準備在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該準則為企業投資性房地產提供了兩種可供選擇的計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成本模式下,投資性房地產按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標準進行折舊或攤銷,期末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地獲得,企業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減值或攤銷價值直接反映在公允價值的變動中,它會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影響企業的利潤,而不是單獨計提。受此影響,在當前房地產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有樓宇出租或土地使用權待升值的商業和房地產企業將受到正面影響。但房地產開發企業擁有的待售房屋及建築物作為企業存貨核算,其計價依據仍采用成本模式,不受公允價值升值的影響。即使這類企業為了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而出售房屋建築物出租,在準則實施的第壹年,公允價值超過賬面成本的部分也只能在期初調整股東權益,不會影響當年利潤。因此,預測2007年房地產行業會因為新會計準則的變化而出現大規模的業績增長是沒有理論依據的。當然,如果房地產市場在2007年期間或之後保持牛市,新會計準則帶來的好處將逐漸顯現。
2.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賺取差價而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又如,企業沒有被用作有效套期保值工具的衍生品,如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掉期和期權等。此外,企業可以基於風險管理的需要或為了消除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會計確認和計量上的不壹致性,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這些分類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的報告價值為市場價值,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更好地把握市場狀況和趨勢,其業績將隨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增加而增加;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形勢不壹致,其當期利潤就會受損。因此,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可視為壹把“雙刃劍”,與“報喜不報憂”的舊準則大相徑庭,以至於金融工具的報告價值往往被低估。
3.其他業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及其影響據不完全統計,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目前已頒布的38項具體準則中,至少有17項準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除以上分析的兩項外,還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等交易或事項。新會計準則之所以對這些交易或事項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主要是出於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例如,對於具有商業實質的企業間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交換和交換的資產,本質上是確認企業非貨幣性資產的“出售”和“購買”,“出售”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就是企業實現的收入。而類似業務在舊會計準則下只能以賬面成本計價,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不能確認為企業損益;同樣,如果企業在債務重組中用於清償債務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則高於的部分,連同獲得的債務豁免,可以增加當期利潤;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購買方支付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購買方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在這些交易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克服了因采用成本計價模式而低估企業資產價值的缺陷,從而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經營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