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形下,申報期屆滿 ,如果是已登記的正常納稅人,稅務部門應當在申報屆滿次日發責令限改通知書,同時可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稅務部門沒有及時向單位下發責令限改文書,能搶在稅務部門下發文書前補申報,還是可以免受處罰的。
及時申報是作為辦稅人員(財務人員)的基本素質,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可以按相關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經主管稅務部門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延期申報指納稅人或代征人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推遲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的行為。納稅申報是納稅人必須履行的壹項法定手續,沒有特殊情況,納稅人必須根據稅務機關核定的申報期限按期申報納稅。
申報規定如下:
1、延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人基於法定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經核準延期壹定時間申報的制度;
2、延期申報的法定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水、火、風災、地震等;財務處理的特殊原因,即財務處理未結束,在規定的申報期內申報確有特殊困難的;
3、地域性原因造成無法及時申報的,稅務機關應公告延期申報期限。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