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采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符合以下條件:
(壹)有企業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並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有固定的網絡地址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等設備及附屬設備;其中,廣州、深圳市區每個營業場所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臺,地級市市區每個營業場所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臺。縣(市、區)、鎮每個營業場所計算機設備總數可由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參照上述標準適當下調。所有營業場所中每臺計算機的占地面積;不得小於3平方米(不包括附屬建築的占用面積,如辦公室、廁所、食堂、外走廊等。);
(六)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並取得職業資格的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七)中學、小學校園在直線距離200米以內,且在非商業用途的建築物(包括住宅樓、私人出租屋等)內。)、夾層建築和違法建築,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總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手續
(壹)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網絡文化經營活動立項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和企業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培訓證書)復印件;
3.驗資報告和資本信用證明;
4.自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或租賃意向書及業主產權證復印件;
5、守法經營承諾。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考察和初審,並報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地級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向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頒發設立批準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取得文化行政部門批準文件後,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公安機關申請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明,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和企業章程;
2、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同意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3、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簽訂的提供接入服務的合同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和資格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培訓證書)復印件;
5.自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復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位置圖、建築平面圖、立體圖及消防審核、驗收合法文件;
7.網絡拓撲圖;
8、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互聯網用戶註冊制度、安全管理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9、已采用網絡安全審計管理系統等安全技術措施。
縣(市、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絡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地核查,提出初審意見,分別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絡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地級以上市公安消防機構、網絡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條件的,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三)申請人在取得公安機關消防安全檢查意見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終審,填寫《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和網絡安全管理軟件安裝證明復印件;
2.自有經營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及業主產權證復印件;
3、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商簽訂的提供接入服務的合同復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營業場所位置圖、建築平面圖、立體圖和消防審核、驗收合法文件;
5.網絡拓撲圖;
6、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互聯網用戶註冊制度、安全管理職責、技術人員職責;
7、已采用管理監控系統等技術措施的管理文件。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最終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四)申請人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向縣(市、區)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申請人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日內,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報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