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公務員考試中,地方稅務局招壹人三個人進入面試後,考察比例1:1.5的意思是面試中會有壹個人無法通過。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壹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壹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後,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壹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後,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壹)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
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二)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原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可參考其原任職務與級別,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其他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齡,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與級別。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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