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加咨詢服務、技術服務、推廣服務,服務類的經營範圍加了,還要去稅務所加服務類稅種才能開服務票。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營業執照辦理所需材料
工商註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註: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
擴展資料:
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壹)屬於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準的項目而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禁止企業經營的。
第十四條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項目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壹)經營範圍中屬於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調整為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二)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三)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四)經營範圍中的前置許可經營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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