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303號
關於做好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做好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工作,決定從2004年10月的1至2004年3月的31進行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恰逢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做好這項工作,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國發[2003]24號)的重要前提和保證,關系到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清算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清算任務。
2.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涉及逾期退(免)稅和利息補貼的認定。各級稅務機關必須認真核對,層層負責,確保清算中上報數字的準確性,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如上報數據不實,壹經發現,總局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2003年至2004年結轉的應退(免)稅未退(免)稅,是指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免)稅,是指出口企業在65438+2003年2月31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之前應退稅的出口貨物。
2003年底累計逾期退(免)稅需經退稅部門審批。已批準的“陳應退(免)稅”暫不辦理退庫、轉庫手續,具體辦理辦法另行通知。
四、出口企業應於2004年3月31前將2003年出口貨物的全部退稅憑證(包括出口收匯核銷部分)匯至所轄退稅部門,逾期退稅部門將不再受理其申報。
各級退稅部門應在2004年4月05日之前完成2003年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工作。出口企業在2004年3月31日(不含遠期結匯證明,下同)前未收匯2003年出口貨物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退稅部門在其他紙質單證和電子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可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納入“已審核的暫退(免)稅”,單證齊全後按本通知第三條辦理。2004年6月30日,出口企業未完成出口收匯核銷單的,不再辦理退(免)稅。
五、2003年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清算工作按以下方式執行:
(壹)2004年6月5438+10月05日前,生產企業對2003年退(免)稅單證已全部收齊的出口貨物,向退稅部門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按現行程序辦理免抵退稅。
(2)2004年6月5438+10月05日前,生產企業應填寫《2003年退(免)稅不全生產企業稅收清算明細表》,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備案。對上壹年度未按規定備案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應按國內貨物退稅。
(3)稅務機關根據生產企業在2004年3月31日之前已申報並收到全部單證的出口貨物的減免稅總額進行審批。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稅額=免稅和退稅總額;
免退稅總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退稅率-免稅進口料件應稅價值×出口退稅率。
對2004年3月31日前未收到全部單證及相關電子信息的出口貨物,稅務機關按國內貨物辦理退稅。
生產企業未能在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按照本通知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出口企業在2004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應按內銷貨物納稅。
六、各級稅務機關應對出口企業申報結轉的2004年退(免)稅和2004年1以後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分別統計,不得混淆。
七、清算報表和清算報告的填報要求:
(壹)為及時掌握2003年出口退(免)稅情況,出口企業應認真填寫《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結算表》(附件8)或《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結算表》(附件9),並於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5月前上報主管稅務機關。經過初步的邏輯分析和匯總,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在盡可能保證數據準確的基礎上,於2004年6月20日前將本地區出口貨物退(免)稅結算速報(附件1)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路徑:稅務總局進出口稅務司通訊服務器/各地上傳/稅務總局安排的工作欄目/2003)。
(二)2004年3月31日清算結束後,省級稅務機關應於2004年4月20日前將2003年底到期退(免)稅統計表(附件2)、清算報表(附件3至附件6)和清算報告正式報送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
(3)附件7至11所列表格僅供各地退稅部門參考。在清理工作中,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使用或增加或改變內容。
附:1。出口貨物退(免)稅速算表
2 .截至2003年底,累計退(免)稅統計數據。
3.出口貨物退(免)稅匯總表
4.特定企業退(免)稅情況表
5 .出口卷煙免稅統計年報
6.飼料加工轉口業務清算總結
7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清算備案清單
8 .外(工)貿企業出口退稅結算表
9.生產企業退(免)稅情況表
10.卷煙出口企業清算表
11.出口企業進口加工復出口業務結算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03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