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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文件(渝發[2014]20號)《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

論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

關於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深入推進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根據我國黨的有關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央紀委。

壹.壹般要求

1.意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責任,也是《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兩個責任”明確了黨委和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定位和責任分工,充分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的重要保證。對於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格局,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確保全面深化改革順利進行,堅定不移地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深刻認識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來,把“兩個責任”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安排好、部署好、落實好、檢查好,推動我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基本要求。落實“兩個責任”,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完善體制機制為重點,以完善規章制度為支撐,以創新載體為突破,努力構建權責對等的責任分解機制、科學規範的責任落實機制、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責任考核機制、完整閉合的責任追究機制, 以促進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認真履行職責,確保中央和省委黨風廉政建設。 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做到權責對等。如有錯誤,必查必問。各級領導班子要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履行第壹責任人職責,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履行壹崗雙責職責。各級紀委要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認真履行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職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鬥爭,明確職責,聚焦中心,突出主體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全面落實監督責任。

二、黨委的主要職責

3.黨委_(黨組)領導責任。各級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和推動者,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委、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匯報,分析判斷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制定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辦法。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和任務,解決具體問題,推動責任落實。

(二)完善工作機制。改革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職能,明確責任任務,完善責任體系,督促各職能部門和下級黨委(黨組)全面履行職責,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

(3)深化宣傳教育。加強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築牢思想防線,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崇尚廉潔、崇尚廉潔的氛圍。

(4)選好用好幹部。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實行幹部帶病提拔責任追究制度,堅決糾正和嚴厲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五)加強作風建設。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紀律觀念,嚴格

明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大力發展

艱苦奮鬥和調查研究之風,帶頭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和興風作浪。

費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壹些思路

看到了,堅持不懈地反對和糾正“四風”,以優良的黨風政風帶領人民。

風促社風。

(6)維護群眾利益。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提高

維護群眾權益機制,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加強糾風治亂工作,及時研究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7)支持案件調查處理。領導和支持執法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查處腐敗案件,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確保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八)推進源頭治理。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部署,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推進制度創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九)加強巡視工作。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把落實“兩個責任”納入巡視監督內容,改進巡視方式,拓展巡視範圍,強化問題導向,形成有力震懾。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在上級巡視前親自動員部署,積極支持配合巡視工作。註重運用巡視成果,對巡視反饋的問題認真查處、徹底整改。

(10)嚴格監督考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帶隊參加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要在壹定範圍內通報,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要落實責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責任制落實情況。

4.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級黨委(黨組)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1)履行領導責任。嚴守黨的政治紀律,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壹。堅決貫徹上級黨委(紀組)和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加強組織推動。積極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定期主持召開黨委常委會議(黨組會議),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聽取本級紀委和下壹級黨委(黨組)的工作匯報,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3)加強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廉政專題學習、廉政黨課講座、宣讀案例報告、廉政教育提醒等方式,加強對班子成員和黨員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政治教育。

(四)加強監督檢查。帶隊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墊底或幹部群眾反映問題集中的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

(五)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管好領導班子,管好班子,通過廉政談話、廉政評議、約談函詢等方式,督促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領導班子廉潔從政,實行壹崗雙責。

(6)率先垂範。堅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不搞特權,做廉潔從政的表率。帶頭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公布個人行使權利清單,簽訂廉潔從政承諾書,公開述職述廉,報告包括人在內的有關事項。

5 .黨委(黨組)領導責任。根據工作分工,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壹崗雙責職責,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1)落實責任。堅持分管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相結合。

壹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匯報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政治建設工作。

(2)加強工作指導。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分管工作

指導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措施,

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

(3)加強日常監管。加強分管部門和領域的黨員工作。

教育部督促各主管部門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工作作風,履行職責。

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負責任、早預警、早糾正。

(4)自覺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廉潔政治,改進工作作風。

規定,堅持以身作則,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親人和身邊的人。

員,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第三,紀委的監督責任

6.紀委(紀檢組)的職責。紀律檢查機關是黨內紀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法規要求,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承擔監督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

(1)加強組織協調。根據上級紀委的決策部署,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向黨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建議;在黨委的統壹領導下,發揮反腐倡廉組織的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協助黨委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加強檢查考核,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2)維護黨的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嚴懲違反黨紀的行為。嚴格組織紀律,克服組織紀律不嚴的問題。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3)嚴肅查處案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查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中的腐敗問題。加強下級紀委(紀檢組)查辦案件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

(四)強化紀律監督。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幹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

(5)深化教育和預防。加強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警示教育,促進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及早發現、提醒、糾正、查處黨員幹部作風紀律問題。推進反腐敗制度創新,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規章制度。

(六)嚴格責任追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調查追究的完整條文,堅持強化責任追究,加大問責力度。對因領導不力、疏於監管而導致重大腐敗問題長期得不到制止、查處和報告的,既要追究當事人,又要追究有關領導。

第四,安全系統

7.黨委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主體責任任務清單制度。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帶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遵守黨內政治生活制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報告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領導幹部監督責任,支持保障查辦案件。以1 O事件為抓手,接受幹部群眾監督,實行項目管理,通過建立臺賬、跟蹤督辦、定期通報等方式,加強對落實情況的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的,啟動問責程序,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

8.“兩個責任,簽字背書制度。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要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與責任方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主要負責人和督查負責人要審查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工、任務分解、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等具體內容,並提出意見和簽名,作為上級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和問責的依據。

9 .“兩個責任”年度雙報告制度。實行黨委主體責任雙報告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年1年底前,向上級黨委和紀委書面報告上壹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情況。上級黨委和紀委結合報告,每年適時聽取有關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情況匯報。實行紀委監督責任雙重報告制度。每年1結束前,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書面報告上壹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履行情況。

10.紀委委員參加下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各級紀委要加強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下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監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是否列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班子主要負責人是否在民主生活會上對班子成員的廉潔性進行點評;領導班子和成員廉潔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上次民主生活會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民主生活會召開後,各級黨委(黨組)要在壹周內向上級紀委報告會議基本情況、會議紀要、解決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11.責任主體的責任、誠信和評價體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向同級黨委全體會議述職述廉,集中報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和個人履職情況。全委會成員實行現場詢問評議,各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任期內每年述職述廉不少於1次。各級黨政正職向上級紀委述職述廉,接受紀委成員的審查評議,及時反饋評議結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議和人民群眾對政風滿意度測評,改進測評方法,擴大人民群眾參與,提高測評結果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12.誠信談話和面試制度。各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政主要領導、分管廉政工作的聯系部門主要領導進行壹次談話。把廉政談話作為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和廉政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地方和單位,由上級紀委負責同誌約談主要負責人,聽取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解決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13.“兩個責任”專項檢查制度。專項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突出短、平、快特點,簡化工作程序。創新方式方法,科學調配力量,註重實效,通過小團隊、多批次、高頻次、快節奏等方式,,重點關註落實“兩個責任”和黨風政風、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

14.壹案雙查和責任追究制。實行壹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追究事發單位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否到位。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對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自下而上逐級進行責任追究,追究黨委、紀委相關領導責任。

15.問責案例報告和通報曝光制度。建立問責案件季度通報制度和典型案件雙月通報曝光制度。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每季度末將季度報告和問責典型案例上報上級紀委。雙月末集中通報問責典型案例,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問題及時通報曝光,向社會發出和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

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加強督促檢查,結合實際抓好層層落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每年年底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問責程序落實不力、執行不嚴的,嚴肅追究責任。黨員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牢固樹立黨風廉政建設不到位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切實履行壹崗雙責,帶頭落實“兩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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