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了!中***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倍增計劃的意見》於2019年7月25日印發,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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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進壹步加強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值企業骨幹員工住房保障若幹意見的通知》
保障性商品房保障
每年初,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工信、科技、商務部門可根據企業發展和招商工作情況,向市住房部門提出保障性商品房配售需求。由市住房部門根據當年保障性商品房房源實際情況,商市財政、資源規劃等部門研究後,提出當年度各行業“三高”企業保障性商品房切塊分配方案,報經市政府同意,納入全市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的總體年度計劃。
保障性商品房建築面積壹般控制為: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
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可以根據“三高企業”的實際情況,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房源配售安排建議。各行業主管部門經與市住房局會商後,提出本行業“三高”企業的切塊配售方案並予以實施切塊分配。如房源需求總量較大,或者存在復雜情況的,應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商市住房局後提請市政府研究。
“三高”企業在本企業內部無異議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企業保障性商品房切塊房源的分配方案,分配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符合本意見規定的本企業骨幹員工,骨幹員工申請家庭應符合在廈無住房、房產轉讓行為滿5年等申購保障性商品房的條件。單身員工可不受年滿35周歲的限制。
骨幹員工申請家庭分配名單經“三高”企業確認,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匯總,每年7月底前行業主管部門將匯總名單發函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統壹發函市人社、公安、稅務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復核骨幹員工的學歷、職稱、社保、戶籍、工資薪金等基本條件;由市住房局會同市資源規劃局復核骨幹員工申請家庭在廈住房等情況。綜合上述各部門復核情況,納入保障性商品房單獨批次審核結果並向社會公示。對符合配售條件的,按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交房入住後的使用、退出、監督管理等事項按保障性商品房規定執行。
“三高”企業切塊分配房源在1年內未能配售的,由市住房部門收回。
市住房局在全市統壹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劃出壹定比例,針對未納入切塊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業,根據實際房源情況安排單獨批次配售給骨幹員工。具體受理審核流程參照本意見執行,在批次配售方案中明確。
符合廈門市A、B、C類高層次人才條件的,按廈門市高層次人才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