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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掮客的社會現象

典型案例是2010年10月29日,湖南省湘鄉市國土局原局長陳光榮的情婦彭國英因涉嫌受賄、貪汙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彭國英案發前系湘鄉市民政局財務股副股長,兼湘鄉市光榮院出納。在擔任湘鄉市國土局局長、書記期間,陳光榮大肆“賣官”,彭國英利用與陳光榮的情人關系,以及陳光榮的職務便利,在當地開了家牌館,那些想進入湘鄉國土系統工作或“跑官”、“買官”的,正是通過這家牌館,直接或經彭國英之手,將錢送給陳光榮,彭自己也從中獲利。

另壹案例更觸目驚心。2009年2月27日,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因受賄1796萬余元被判處死緩,其情人唐薇因受賄罪獲刑15年。此案中,蔣勇和唐薇的受賄方式更“新型”——通過唐薇開設的中介咨詢公司,以建設工程咨詢代理及項目策劃、規劃咨詢等業務為名收受賄賂。

2010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重慶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劉健春有期徒刑11年。經法院審理查明,劉健春利用職務之便,充當廣告公司掮客、為媒體人員升遷“打招呼”,從中獲利101萬元。專家認為,劉健春利用權力為別人獲取不當利益牽線搭橋,自己也從中漁利,實質上已扮演了“權力掮客”的角色。1990年以來,成克傑、陳良宇、劉誌華、鄭筱萸、王益、杜世成等貪官的落馬,腐敗鏈條上都依附著“權力掮客”的隱性角色。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權力掮客的出現標誌著中國腐敗與反腐敗在技術層面的較量上升到更新的高度,這需要紀檢監察以及司法機關有更高超的反腐能力,徹底鏟除權力掮客滋生的土壤。而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則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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