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對優秀勞動者的表彰體系日益完善,逐步形成了多領域、多渠道的表彰制度。
表彰對象的範圍上,既有對優秀勞動者個人的表彰,也有對先進勞動集體的褒獎。同時,各榮譽稱號是不同機構根據不同標準評選產生的,面向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各有側重。
全國勞模
“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都由中***中央、國務院授予,表彰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者。
全國勞模的評選表彰工作每5年壹次。“全國勞動模範”授予企業職工、農民和其他社會主義建設者,“全國先進工作者”授予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
全國五壹勞動獎
“全國五壹勞動獎”包括“全國五壹勞動獎狀”和“全國五壹勞動獎章”。
“全國五壹勞動獎狀”是中華全國總工會設立的授予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授予在我國境內依法註冊或登記的非跨地區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被授予“全國五壹勞動獎狀”的,由全國總工會頒發獎牌和證書。
“全國五壹勞動獎章”是全國總工會為獎勵在社會主義各項建設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而頒發的榮譽獎章。被授予“全國五壹勞動獎章”的職工,由全國總工會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
全國工人先鋒號
“全國工人先鋒號”授予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組織所屬的部門。被授予“全國工人先鋒號”的,由全國總工會頒發獎牌和證書。
除召開全國勞模表彰大會的年份外,每年“五壹”國際勞動節前夕,進行“全國五壹勞動獎”和“全國工人先鋒號”的表彰。
盡管不同獎項的表彰機構、授予對象、評選標準不盡相同,但***同彰顯著國家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勞動者的褒獎與激勵,都是對勞動精神的禮贊,對勞動創造的謳歌。
勞模評選制度如何形成
回顧歷史,對優秀勞動者的表彰制度與黨的事業同步發展。勞模評選制度創始於中華蘇維埃***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時期,成形於陜甘寧邊區政府時期,普及於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轉型於改革開放時期,光榮綻放在新時代。
1931年—1949年
探索時期
軍民大生產運動,湧現出壹大批勞動英雄
在中華蘇維埃***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時期,借鑒蘇聯的“斯達漢諾夫運動”,開展群眾性勞動競賽運動。
抗戰時期,針對敵人對陜甘寧邊區的經濟封鎖,我黨開展了壹場轟轟烈烈的軍民大生產運動。大生產運動湧現出以趙占魁等人為代表的壹大批勞動英雄,為打破經濟封鎖、進行革命根據地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
1949年—1976年
前行時期
4次勞模表彰,實現了“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廣泛傳播
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1950年至1966年間,黨中央、國務院***舉行了4次勞模表彰工作會議。受表彰的先進對象來自工、農、教、文、衛、體等各條戰線。
這樣的表彰既凸顯了工人階級作為領導階級的政治地位,又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壹政治理念轉化為全民族的勞動實踐,實現了“艱苦奮鬥、無私奉獻”勞動價值觀的廣泛傳播,對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
1977年—1988年
變革時期
對“先進”進行了理論概括,重新確立勞模評選的主要標準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伴隨著全黨工作重心的轉移,勞模評選工作迅速恢復。
從1977年4月到1979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舉行了5次全國勞模表彰大會。
1979年,黨中央、國務院對“先進”進行了理論概括,即“各條戰線的勞動模範和先進集體,必須是先進生產力的優秀代表,能夠體現社會發展的方向”。生產力標準成為這壹時期勞模評選的主要標準。
隨著 “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壹部分”方針的明確,袁隆平、陳景潤等知識分子和科研工作者成為勞動模範隊伍中的新成員。
這壹時期的勞動模範強調對生產力發展的促進作用和對社會主義改革開放事業的突出貢獻,充分體現出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前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轉變。
1989年至今
發展時期
從1995年開始,表彰年份與同時期五年規劃的收官之年重合
1989年之後,勞模制度進入穩定發展時期。截至2021年,***進行了7次全國性勞模表彰,並從1995年開始,固定為每5年召開壹次表彰大會,表彰年份與同時期五年規劃的收官之年重合,這與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穩步發展的時代背景密不可分。
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深入推進,勞模評選制度呈現出5個特點:壹是評選方式更加科學、民主。推薦人選自下而上產生,並接受公眾監督。二是評選標準更加合理。在倡導“無私奉獻”的同時,將“對社會有突出貢獻”作為勞模評選的重要條件,並且在評價指標中增加了敬業精神、創新精神和職業道德等要素。三是評選範圍更加廣泛。個體經營者、私營企業主等均可參加全國勞模的評選。四是註重持續提高壹線職工和農民的勞模比例。五是表彰規模日趨穩定。
此外,從2015年4月開始,全國勞模再次由中***中央、國務院表彰,充分體現出在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中黨和國家對勞模評選表彰工作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