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條 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校對、繕印、用印、登記、封發等程序。?
第六十五條 草擬公文是指辦文人員按照公文辦理意圖起草公文初稿的過程。?
草擬公文的壹般程序是:?
(壹)主辦部門領導向擬稿人交代清楚行文意圖、行文依據、主要事由和有關要求。?
(二)擬稿人根據部門領導的要求擬制公文標題、正文、附件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資料。?
(三)擬稿人根據公文內容和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確定公文文種、發文字號、密級、緩急程度、主抄送單位、會簽單位、擬稿人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草擬公文的基本要求是:?
(壹)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等,要切實可行並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範,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確定。?
(四)擬制公文,如涉及國家秘密,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和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等級和具體的保密期限。草擬的公文,在引用標有密級公文的標題、文號或內容時,必須按所標引的公文的密級標註密級。回復標有密級的來文,必須按來文的密級標註密級。?
(五)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並提前2個工作日送辦公廳(室)審核。辦理緊急公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定:?
1.對標明“特急”、“急件”字樣的緊急公文,規定了具體辦理時限的,按規定時限辦結;沒有規定具體辦理時限的,分別在3個工作日和5個工作日內辦結。
2.對外單位來文中提出具體辦理時限要求的,在時限要求內辦結。確有困難不能按時完成的,應當向來文單位及時說明原因。
3.對下級機關請示問題的批復,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4.向下級布置工作或下達任務的緊急公文,應當在文中明確時限要求。?
5.對需要緊急發出的公文,由公文主辦部門的辦文人員隨文跟蹤辦理。?
(六)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應當準確規範。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用圓括號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註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不能寫“去年”、“上月”、“昨天”,或者不寫年只寫月、日。年份要完整表述,如“2004年”不能寫成“04年”。?
(七)結構層次序數應當規範。第壹層為“壹、”,第二層為“(壹)”,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八)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九)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縮寫或其他縮寫形式,應當在第壹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十)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六十六條 本機關主辦部門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內設機構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職能部門協商、會簽。?
(壹)涉及稅務規章和稅收政策、征管制度的規範性公文,應當會簽法規部門。?
(二)涉及調整稅收征管業務流程的公文,應當會簽征管部門。?
(三)涉及計算機軟件調整或修改的公文,應當會簽信息部門。?
(四)涉及調整機構、人員、編制的公文,應當會簽人事部門。?
(五)涉及財務支出事項的公文,應當會簽財務部門。?
第六十七條 凡需會簽的公文,主辦部門應當與會辦部門取得壹致意見後行文,送辦公廳(室)審核。?
(壹)辦文如有意見分歧,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會辦部門協商,會辦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經協商不能取得壹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並與有關部門會簽後報請機關負責人協調或裁定。?
(二)對會簽的公文,會辦部門如無不同意見,由部門負責人簽署姓名和日期;如有不同意見,應當提出書面會簽意見,經會辦部門負責人簽字後送主辦部門。?
(三)遇有重大問題的會簽公文,會辦部門應當充分討論後提出會簽意見。
(四)對會簽的公文,會辦部門壹般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會簽意見。急件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會簽,特急件應當隨到隨簽。
第六十八條 本機關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單位職權範圍的,應商得其他單位同意或征求意見。會簽前,本機關負責人應當在文頭稿紙簽發欄內明確簽署意見,再送有關單位。如需緊急辦理的,可派人持會簽文直接送該單位。如需會簽的單位較多,可將會簽文復印後分頭送達。?
如會簽單位返回修改意見,本機關對起草的公文作出相應調整的,應當再次送本機關負責人明確簽署意見。?
第六十九條 對由外單位主辦和聯合行文的外單位來會簽的公文,應當由辦公廳(室)提出擬辦意見交有關部門辦理。本機關主辦部門對來文應當按辦文程序提出會簽意見,報機關負責人審簽後,將會簽文稿復印壹份備查。?
對由外單位主辦的聯合行文和外單位來會簽的公文,如無不同意見的,由機關負責人簽署姓名和日期;如有修改意見的,應當在來文中進行修改,並征得來文單位同意後,由機關負責人簽署姓名和日期;如不同意會簽的,機關負責人不簽署姓名,並由主辦部門向來文單位說明理由,將來文退回。?
第七十條 公文送辦公廳(室)審核前,主辦部門的文秘人員和負責人應當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出新的政策、規定和措施等是否可行。?
(二)是否需要會簽其他職能部門或者有關單位。?
(三)公文文種的選用是否適當,擬制的公文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公文格式的有關要求。?
(四)文稿的結構是否嚴謹,層次是否清楚,觀點是否正確,情況是否真實,數據是否準確等。?
第七十壹條 公文送機關負責人簽發前,應當由辦公廳(室)進行審核。?
公文由主辦部門負責人審稿簽名後,送辦公廳(室)審核。需要機關內有關部門會簽的公文,會簽後送辦公廳(室)審核。辦公廳(室)審核公文的重點是:?
(壹)是否確需行文以及行文的級別、方式是否妥當。?
(二)涉及其他職能部門或者外單位的問題,是否與其協商、會簽。?
(三)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公文處理程序,是否符合文種使用和公文格式的有關規定。?
(四)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出的政策、規定是否與已發布文件矛盾或者重復。?
(五)遣詞造句、文字表達、標點符號、層次序數等是否準確規範。?
(六)密級確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發送範圍是否適當,主題詞標引是否正確,有關材料和資料是否齊備等。?
第七十二條 以機關名義制發的公文,由機關負責人簽發。其中,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平行文或下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對涉及重要稅收政策或重大問題的,由其他負責人審閱後送主要負責人簽發。?
(壹)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命令(令)、公告、通告和人事任免的通知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
(二)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三)需要外單位會簽的公文,應當先經本機關負責人審簽。
(四)聯合行文須經所有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其中,聯合制發的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
(五)電報由機關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
(六)簽發公文應當符合存檔要求。不得使用圓珠油筆和鉛筆,不得使用藍黑色和黑色以外其他顏色的墨水。?
第七十三條 以辦公廳(室)名義制發的公文,由辦公廳(室)主任簽發,或者授權副主任簽發;如有需要,送機關負責人簽發。
第七十四條 簽批公文,簽發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簽署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簽人圈閱後簽署姓名和日期,視為同意。?
(壹)未經辦公廳(室)審核的公文,機關負責人不予簽發。
(二)文稿經負責人核準簽發後,即定稿生效,具有法定效力。?
(三)簽發後的公文,未經簽發人同意,不得改動。?
(四)擬稿人不得簽發自己草擬的公文。?
第七十五條 文秘部門應當在公文正式印制和發出前進行復核。復核的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壹、規範等。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不予繕印和發出。?
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當由辦公廳(室)負責人復審後,征得簽發人同意。?
第七十六條 公文簽發後,由辦公廳(室)統壹登記、編號、繕印。主辦部門應當提供擬繕印的公文電子版,並以簽發公文的原稿為藍本,同打印的清樣進行校對。?
校對的重點是:校正與原稿不符的部分;補正被遺漏的部分;校正錯別字詞;校正標點符號、公式、圖表方面的錯漏;糾正格式方面的差錯;查找公文中的疏漏。校對中發現問題後應當向公文審核人員反映,對實質內容的改動須征得簽發人同意。?
校對應當使用國家專業標準《校對符號及其用法》中規定的符號。改錯用引線引到頁面白邊處再加批改,引線不要相互交叉;說明性的文字不可與原文中的文字相混淆。?
第七十七條 對完成擬制程序的公文,由辦公廳(室)按照規定的標準格式統壹繕印。繕印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壹)繕印文件以負責人簽發的原稿為依據,不得改動。?
(二)印制的版面、格式符合規定。?
(三)字跡清晰,頁面整潔美觀,頁碼不錯不漏,雙面印刷,左側裝訂。?
(四)公文所附的文件如為熱敏傳真紙,應復印後發送、存檔。?
第七十八條 印制成正式文本的公文,由辦公廳(室)統壹加蓋印章。用印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壹)檢查原稿上有無負責人簽字。有負責人簽字並確認符合規定的,方可在制成的公文上加蓋機關印章。?
(二)加蓋印章的公文份數是否與原稿標明印刷份數相同,多余份數不加蓋印章。?
(三)用印時,印章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壓蓋在落款年月之上,騎年蓋月。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及3個以上印章時,應當將各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各印章應當在本機關名稱上加蓋。
(四)印模效果應呈正面圖樣,清晰端正。?
第七十九條 公文印成發出前,辦公廳(室)應當對所發公文的份數、序號及發往單位、日期、文號、標題、密級、附件和封發情況等進行登記。?
第八十條 制成的公文登記後,辦公廳(室)應當按主送、抄送去向分別裝封和發出。封發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壹)清點公文份數。?
(二)對發送範圍、密級、時限、有無附件、是否用印等逐項檢查,準確無誤後再裝封。?
(三)收件機關的名稱、地址、郵編要書寫準確、清晰。?
(四)對於急件、密件,要在封套上加蓋“急件”、“密件”戳記並進行登記。
(五)裝封時,封口要嚴,不得用書釘裝訂,使用漿糊不得粘住封內公文。
第八十壹條 公文發出後,因發現錯誤需要追回的,辦公廳(室)應當及時通知發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有關單位應當配合做好公文收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