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全力推進平安宜賓建設。
切實履行維護穩定的首要責任,懲治和預防犯罪,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嚴懲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及時準確有力懲治刑事犯罪,* * *批準逮捕涉嫌刑事犯罪人員2568人,起訴3837人,數量居全省市縣第二位。始終圍繞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兩搶壹盜”犯罪,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快速辦理等辦案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嚴懲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專項行動,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破壞財政稅收管理、侵犯知識產權和擾亂市場秩序犯罪的打擊力度,促進法治營商環境的形成。* * *逮捕涉嫌經濟犯罪85人,起訴115人。依法對雲南XX縣姜鳴任重生產銷售假煙案提起公訴,嚴懲犯罪分子12人。依法辦理了壹批侵犯我市名酒商標專用權的刑事案件,保護了企業健康發展。嚴格的刑事政策,堅持寬嚴相濟。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實落實寬嚴相濟,運用輕微刑事案件快處、刑事和解、訴調對接等機制,批捕不必要的261人,對犯罪情節輕微的110人不予起訴,促進刑事和解100人。認真落實未成年人犯罪特別程序規定和司法保護措施,積極建立處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機構,實行對涉罪未成年人羈押必要性審查、分別起訴、輕罪記錄封存等制度,不批捕86人、不起訴10人,提供法律援助238人次。堅持懲防並舉,推進社會治理。堅持執法辦案與化解矛盾相結合,采取檢察長接訪、下訪等措施,強化源頭治理,妥善處理群眾訴求。* * *接待群眾來信來訪768件,辦理刑事申訴案件11件。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執法辦案風險評估和解讀,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完善社會治理的建議。
二、堅決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全力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反腐倡廉戰略方針,結合環境加強查辦職務犯罪,* * *立案偵查涉嫌貪汙賄賂犯罪114人,瀆職侵權犯罪22人。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數量同比上升14%,居全省市縣第三位。堅持打老虎、辦大案,著力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縣處級以上幹部6人,貪汙賄賂案件10余萬元。四川理工學院校長曾(正廳級)、成都中醫藥大學黨委書記(正廳級)、市供銷社黨委書記被立案偵查,壹批有影響的案件涉嫌受賄數百萬元。堅持打蒼蠅、挖蛀蟲,重點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深入開展商業賄賂、工程建設、農業惠民、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治理活動,* * *立案偵查商業賄賂犯罪41人,工程建設犯罪42人,農業惠民犯罪52人,教育醫療犯罪23人,行政執法犯罪23人。堅持教育和預防並重,著力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繼續深化幹部廉政教育,積極推進警示教育基地建設,積極推行預防職務犯罪談話制度,認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巡回講座。市檢察院組織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團到全市10個區縣和市直部門進行宣講,受教育幹部4000余人。不斷加強對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的跟蹤監管和跟蹤服務。繼續深入翠屏新區、徐溢高速、宜賓港等重點建設項目,開展“工程質量優、幹部優秀”活動,做好同步防範工作。繼續加強對招投標、物資采購、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監管,不斷推動立案單位和行業部門完善制度。建立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分析壹年來全市和各區縣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原因和管理漏洞,向黨委政府提出預防犯罪的意見和建議17條,促進了我市懲防體系建設。
第三,依法加強訴訟監督,全力推進法治宜賓建設。
始終堅持法律監督屬性,切實加強對訴訟活動和行政執法的監督,努力推進法治建設,建設法治宜賓。加強偵查監督,促進執法公正。紮實開展對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進壹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向公安機關信息通報和重大案件檢察官出庭制度,監督公安機關立案46件、撤案37件,糾正漏捕34人、漏訴79人。繼續加強對非法偵查的監督,著力防止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和不文明辦案,向公安機關提出糾正意見59條。加強審判監督,促進司法公正。全面監督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和民事執行活動。以預防和糾正量刑過重為重點,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復查刑事判決、裁定1937件,抗訴錯誤13件,減刑7件發回重審。以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加強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訴訟結果、過程、執行“三位壹體”監督體系,向省檢察院提出民事案件抗訴3件,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2件並被采納,監督法院訴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36件,處理違法行為17件。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維護監督秩序。認真開展對司法機關、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刑罰執行監督活動的監督。以建立健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為重點,推動完善和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案件55起。圍繞依法保障人權、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進壹步加強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監督,不斷完善在押人員會見檢察人員制度,加強監管場所巡邏檢查和安全防範,認真清理超期羈押案件,* * *糾正違法監管活動136起。大力推進派駐監獄、看守所檢察室規範化建設,強化派駐力量和檢察保障,全面實施監獄、看守所檢察室與監控系統聯網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實時監控。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進壹步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斷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聯席會議、立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通報和監督考核制度,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
第四,更加註重保障民生,充分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
認真落實司法為民,切實維護人民權益。從嚴處理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 * *逮捕43人,起訴89人。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 *批捕46人,起訴149人。嚴查危害民生的職務犯罪。三人被食品安全監管人員認定為調查和銷售病死豬肉背後的失職。依法同步介入礦難等重大安全事故調查,立案偵查瀆職犯罪11人。積極查處征地拆遷、扶貧開發等民生領域貪汙賄賂30人。市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為嚴肅查辦危害民生和群眾利益的瀆職侵權犯罪先進集體。加強對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積極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幫助解決救助資金23.7萬元。完善特殊群體維權機制,支持農民工、下崗職工、殘疾人依法主張勞動報酬和人身損害賠償181000元。不斷拓展聯系和服務群眾的渠道。加強文明信訪接待室建設,建立健全12309舉報電話和網絡、視頻接訪等服務群眾平臺。進壹步推進檢察權下沈,探索在人口密集鄉鎮設立29個檢察室,積極貼近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五、深化改革創新,切實增強檢察工作活力。
認真落實中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改革舉措,努力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堅持制度,推進規範化,不斷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快案件管理大廳建設,制定案件管理實施辦法,全面部署使用全國檢察機關統壹業務應用系統,實現案件統壹受理、全程管理、動態監控、綜合評估。* * *受理案件4685件,對辦案時限給予警告83次。堅持抓情報、強裝備,不斷深化職務犯罪偵查改革。完善偵查壹體化機制,探索建立全市偵查情報信息系統,購置196偵查信息化專用設備,建設全市遠程信息系統,嚴格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開展職務犯罪嫌疑人心理測試,推動辦案方式轉變。堅持強監督、保權益,不斷深化訴訟監督機制改革。認真落實偵查監督改革,探索建立全市偵查監督動態監管平臺,制定逮捕前公開審查實施辦法,規範律師參與審查逮捕程序,嚴格落實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等工作。認真落實刑事審判監督改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辯護、律師依法行使權利,積極開展非法證據排除、庭前會議等改革,探索證人出庭作證經濟補償的做法,已由省檢察院推廣。認真實施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改革,建立健全訴訟違法案件查處協作、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銜接等機制,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推進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深化檢察監督機制改革,以檢察監督局成立為契機,整合監督資源,完善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積極開展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加強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監督,監督相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