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醫療保障制度和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發展,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負擔,日照市醫療保障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照監管分局、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日照市民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日照市稅務局聯合發布《日照市普惠性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
擴展數據;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它由政府承擔,並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實施和管理。
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組成。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醫療費用。
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當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盡快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擔。政府將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實施和組織。
特殊疾病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入賬,即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