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首次辦出口退稅的流程 出口退稅流程
壹、.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常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 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於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問題三:如何辦理出口退稅?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去哪裏辦理? 您好!申報操作流程壹般步驟如下:貨物結關以後3-5個工作日電子口岸出口退稅系統中即會有報關單電子數據,企業進行數據報送,待數據報送成功、傳輸至國稅系統後可進行退稅申報,生產企業可在單證未收齊前先進行單證不齊申報,待單證收齊後再做單證收齊正式申報,正式申報審批通過後企業即可攜帶材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如是生產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1)《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2)《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5)下列原始憑證: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保稅區內的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簡稱出境貨物備案清單);②出口發票;③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④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如是外貿企業的,應提供如下資料: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5.下列原始憑證(1)出口貨物報關單;(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3)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4)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臺上提問,謝謝!
問題四:進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拿著手中有的資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公司章程、經辦人身份證明)到商檢工海關、外管逐壹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到國稅辦理退稅備案登記
問題五:貿易公司出口如何辦理的出口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八條,“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適用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時,不再報送《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及其電子數據。”
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規模出口、外貿企業壹般納稅人出口、非外貿壹般納稅人出口免稅貨物勞務等三個優惠備案項目取消。因此,出口企業辦理免稅無需再到各征收分局辦理優惠備案。
壹般納稅人要進行免稅申報,必須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屬稅務分局(生產企業到各主管的區分局,外貿企業到直屬分局)辦理出口企業退(免)稅資格認定,才能在增值稅日常申報時將出口銷售額填入“免稅銷售額”壹欄。
參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問題六:如何取得出口退稅認定 到稅局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附帶資料:1、《稅務登記證》(副本)2.已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出口的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貨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3.海關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明書(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提供代理協議)(原件和復印件)4.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5.特許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須提供現行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4-5項如是不是此類情況就不用提供。
問題七:新政策下如何辦理出口退稅? 1.當業務員接到訂單,需要口岸備案,進入瀏覽器-對外對公-外匯-電子口岸-備案
2. 收到外匯款時,進入瀏覽器-對外對公-外匯-國家外匯網上服務平臺-進入-申報單管理-申報信息錄入-付款人常駐國家地區代碼及名稱-是否為出口核銷項下收匯:是-交易編碼:101010-相應幣種及金額跟收入款幣種及金額壹致(不含國外手續費)-交易附加:壹般貿易項下某某出口(如果選擇了預收賬款,則要在後面加上預收款3個字).
3. 核銷時:填寫相對應核銷單號碼,金額同相應幣種及金額(含國內手續費不含國外手續費的)
4. 此項填好後過3天去銀行憑出口收匯說明領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境外收入).
5. 收到物流交過來的報關單/核銷單後,進入電子口岸,選企業交單-輸入相對應核銷單號-點交單,至出口退稅-選擇報送-全部報送.
6. 帶好銀行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境外收入)/報關單核銷專用聯/核銷單/外管填壹份單子至外管核銷.
7. 核銷完畢,憑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發票(機打)/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報關單上品名數量壹致)方可進行出口退稅操作,此些操作需要在出口日期90天內完成(奉賢稅務不允許先收齊報關單後收齊核銷單,故如果壹張報關單在7月4日90天到期,那麽必須在7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稅申報,如果壹張報關 單在7月20日到期,那麽可至8月15日前完成出口退稅申報.註意這個90天日期的計算是按天算的,不是按月,是從報關單的出口日期開始算起的,遇節假日則順延).
8. 接著是在出口退稅進行操作.
9. 打開出口退稅的軟件-用戶名:sa 密碼:123.點向導-第二步-出口明細申報數據錄入(報關單/核銷單)-關聯號:20120*0001跟著納稅期間走,意思是本月是7月,那麽就是2012060001(奉賢稅務要求這麽填)-申報年月201206-申報批次1-出口發票號:按所開具的發票號碼填寫-出口日期:按報關單上的出口日期填寫-報關單號:報關單上的海關編號+001,註意如果本張報關單有2項記錄的話,那麽第二條記錄的報關單號就為:報關單上的海關編號+002.-美元離岸價:如果是FOB價直接按FOB價填寫,如果是CIF價的話,那麽需要把運費和保費從總金額中扣除後方可錄入至美元離岸價這壹欄,如果此份報關單有2條記錄,那麽需要把運費保費按總金額分攤到到這2條記錄上,然後再分別用報關單上的金額-所需分攤的運費保費後方可填入美元離岸價這壹欄.核銷單號:按核銷單上編號來填寫.商品代碼:按報關單的商品編碼來填寫.商品名稱及單位自己跳出來.數量按跟所跳出來的單位對應壹致填寫相關數量(報關單上的)-核對無誤後-審核認可-當前篩選下的所有記錄-審核-這張表格完成.
10. 第二步:進貨明細申報錄入,(增值稅專用發票)關聯號:要跟出 口申報明細錄入關聯號壹壹對應.申報年月如上.申報批次1.進貨 憑證號:增值稅發票發票代碼+發票號碼.供貨方納稅號:增值稅發票上的納稅識別號-發票開具日期:增值稅發票上的開票日期-商品代碼:跟報關單對應的商品編碼-商品名稱/單位自己跳出來-商品數量:增值稅發票上的數量-計稅金額:增值稅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稅額:自己跳出來,如果分位跟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不壹致,需要手動修正-核對無誤後-審核認可-當前篩選下的所有記錄-審核-這張表格完成.
11. 第三步: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換匯成本檢查看看即可(換匯 成本低於合理下限不要緊.)
12. 生成預......>>
問題八:出口退稅流程的申請流程 壹、出口退稅的基本流程: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壹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註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壹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問題九:怎樣才能享受出口退稅? 去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表
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的程序
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的程序壹般分為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五個階段。
1、申請
出口企業按《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後,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應分別在備案登記、代理出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的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見2.10.3所述),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所在地縣(市、區)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辦理資格認定後出口的貨物方可按規定辦理出鄲貨物退(免)稅。
2、受理
受理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各種證件、資料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受理認定申報。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納稅人限期改正。
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對納稅人按規定提供的證件、資料進行初審。
(1)查驗《稅務登記證》(副本)是否有效。
(2)對下列資料進行核對
a、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b、各種資料的復印件內容是否與原件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將原件返還納稅人;
c、《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填寫內容與附送證件、資料相關內容是否壹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3)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受理條件的,制作回執交納稅人。
核對無誤後,錄入綜合征管系統並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文書處理崗,文書處理崗在1個工作日內轉稅源管理科(所、分局)調查核實。
(5)核實。稅源管理崗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認定的調查核實。主要對納稅人經營場所、法人資格、生產規模以及《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撰寫調查報告。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報稅源管理領導崗簽批,並在1個工作日內,報縣(市、區)局審核、審批。
3、審核
縣(市、區)稅政科綜合管理崗在接到稅源管理科(所、分局)報來的認定資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主要對納稅人的退稅方式、申報方式、企業類型、審核配置、登記時限等項目進行確認並通過系統調閱以下資料實施審核:
(1)稅務登記信息;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信息。
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1個工作日內,經縣(市、區)局科長崗復審簽字後,報縣(市、區)局領導審批崗簽章審批。
4、審批
縣(市、區)局領導審批崗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意見。綜合管理崗在接到審批意見後,對經審批符合條件的,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1份)在1個工作日內傳給文書處理崗。並將紙質資料按檔案管理要求分戶歸檔。
5、發放
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在收到已審批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後,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領取。
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的納稅人,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變更手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變更程序比照認定程序辦理。
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需提供的資料
出口企業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手續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出示或提供相應的證件和資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壹式三份);
(2)已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